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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医生的宿命

来源:医院院长  作者:贺滨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 | |

近日,河南灵宝市卫生系统成了网红,该市第三医院两名工作人员因“上班时间玩手机”被群众抓拍并发布到网上投诉,引起当地卫计委领导震怒,当天下午,市卫计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对两名涉事正式在编人员予以除名,对主管院长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免疫规划科科长予以免职的处理。

 

此事一经公布,即在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认为处理过重,主管部门的处理并非依法依规办事,而有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嫌疑,还有人认为上班时间看手机很正常,舆论对当地卫计委的口诛笔伐持续发酵,但当地卫计委似乎很不以为然,包括相关人员实名的处理决定,仍可以在政府网站看到。

其实这件事并没有什么不正常之处,这就是体制内医生的宿命,不值得大惊小怪,原因请看以下分析。

 

行业媒体对这件事的批评,多聚焦于卫计委的处理方式缺乏法律依据,这种批评应该说是比较公允的,而部分人认为医院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手机”很正常,就有些偏激了。

 

这两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手机”的具体细节并未公布,但“玩手机”和“看手机”应该是有区别的,当地卫计委既然已经调查核实了相关事实,并作出了如此严厉的处罚,那就应该不是“看手机”那么简单的事了。

 

显然,“上班时间玩手机”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被举报或投诉,当事人受到处罚也应该是合理的,但处罚的程度和程序也需要有依据,当地卫计委作出的处理,似乎在这两方面都存在一些瑕疵。

 

首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那么,这个玩手机的错误是否超越了可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或者撤职”的程度?似乎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市卫计委是否有权直接开除下属医院的员工?这也是值得探讨的程序问题。

 

然而,我们如果要看清这件事背后的真相,追问这种处理的结果是否正常,就不得不关注这几位被处罚者的身份:“正式在编人员”。

 

所谓正式在编人员,就是我们常说的“体制内员工”,这在多数行业早已近乎绝迹的物种,至今仍在顽固坚持计划经济和行政化管制的医疗、教育等行业普遍存在,而舆论批评的基础,也多基于市场化契约关系和法治观念,但可惜在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这些基础可能并不存在。

 

体制内正式在编人员,是“吃官饭的”,这个身份隐含着(在薪资之外)超越其他市场化身份人员的、更高的社会地位、待遇和保障,比如退休金更高,比如工作更加稳定和有保障等。

 

然而,这些超越普通人的特权,并非源于平等的契约,而是源于官僚体系的“赐予”,且暗含管制,这就导致了体制内人员和官僚体系之间,并非平等的契约关系,而是不平等的人身依附关系,并在很多方面超越了法律的规范。

 

在编人员与单位签署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一般不受劳动法管辖,事业单位员工如果认为单位对自己的处理不当,或违反双方约定,也很难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会以“单位内部事务”为由不予受理,而市场化机构的员工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就可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合同法对雇主提起诉讼。

 

事业单位和员工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主”,而是中国特有且难以描述的、掌握着员工生杀大权的“单位”,在编人员在享受着超越普通人的特权同时,也要承受法律规范以外的管制,比如单位可以通过扣押员工人事关系、档案或执业医师证件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规范之外的管制,所谓“单位人”就是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的主要表现,也是医生自由执业的主要障碍。

 

由此可见,正式在编人员遇到河南灵宝市卫计委这种处罚,并不奇怪,因为这些体制内员工在进入体制时就已经享受了超越普通人的特权,同时也让渡了自己的部分权利,并默认接受单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行政管制。

 

对市场化机构来说,很少会有哪个管理者会蠢到这么干,否则很可能会失去有价值的人力资源,而在官医体系中,医生并非人力资源,而往往是被物化了的工具,享受着工具的保障,并接受着工具的待遇。医生既已享受了“稳定”和保障,以及超越普通人的特权,就理应接受这种处罚方式,这很正常。

 

另外,官办医院不是以患者为中心,而是以上级领导为中心的,所以,损害患者利益可能无所谓,而一旦惹恼了上级领导,比如这次灵宝事件,让卫计委领导“震怒”,那后果可就严重多了,这是体制内的游戏规则,不可不察。

 

只要行政化的编制管理制度不改,类似的事情就必然会持续存在,而体制内医生既要抓着编制特权不放,又想享受契约关系中正常员工的待遇,这不仅不合理,而且太贪心,也是不大可能实现的。

 

这就是体制内医生的宿命。

 

如果想改变这种宿命,只有放弃编制,摆脱“单位人”的身份,像其他正常行业从业者一样,做一个可以自由选择如何执业的“自由人”,即自由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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