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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回扣必知的十件事

来源:凤凰财知道  作者:顾昕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 | |

文/顾昕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医生和医院吃药品回扣的常情,近日又成新闻。但央视的报道,以偏概全者并不鲜见,这一次也不例外。

关于药品回扣的那些事,有十点是应该知道: 

1、吃回扣是常态,非常普遍。 有非法的,也有合法化的,如:药房外包、二次遴选、保证金等。

2、药品回扣成为常态的前提是药价虚高,否则根本不可能有吃回扣的空间。医院的药品,价格虚高者比比皆是,无论是外资药还是内资药,只是虚高的程度有别而已。 

3、公立医院药品的进货价就虚高,而进货价是由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决定的。

4、 药品集中招标由各省的招标办主持,招标办大多是卫计委下属的机构,也有省份的招标办挂在其他政府部门之下。 

5、评标专家大多来自各省的大医院。他们会依照一定的政绩要求压低一些药品的价格,但不少药品的价格依然虚高。 

6、药品集中招标只是圈定了进入公立医院的药品及其价格,但具体采购量多少,由医院来定。这个行动,业内称为“购标”。 

7、对于中标价高的药品,一般会购标上量;而那些中标价低的药品,购标量很低,药企根本无法生产,于是流标。 

8、医院必须让价高药品上量,否则无法维持医院正常运营,因为大宗医疗服务的价格都很低,只有不太常见的或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较高。 

9、医疗服务价格又是政府确定的,具体是由各省的发改委物价局所定。行政定价是永远定不准的。

10、政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实施的价格管制,导致了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回扣泛滥。不根除体制因素,而是在医生和医药代表中找一些替罪羊,永远不可能解决问题。

七伤拳:政府猛管但效果不佳的7件事

政府该管的事情没管,不该管的事情却猛管,这已成为全国人民耳熟能详的吐槽警句。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推出措施,要把政府伸出的手拉回来;李克强总理甚至提出要壮士断腕。但在医药行业,不该伸出的政府之手依然很长,且后果悲催的情形比比皆是。现依大致的历史次序盘点如下:

1、政府之手:各省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上万种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

悲催结果:大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畸低,只有新项目的价格偏高。医疗机构普遍多开药、多检查,CT遍地开花,百姓负担不减反增。

2、政府之手:政府规定,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药品销售,加成只能是15%。

 悲催结果:医院和医生倾向于使用进货价高的药品,即开贵药。

3、政府之手:国家发改委物价司制定药品的最高销售限价,且30多次实施药品降价。

 悲催结果:低价药品在市场上消失了。发改委物价司主管药品定价的官员大都进去了。发改委在2015年废止了这项管制。

4、政府之手:各省招标办实施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对营利性医院之外的所有医院实施药品准入管制和进货价管制。

悲催结果:患者医保用药范围受限;中标价摁了葫芦起了瓢,药价虚高的药品比比皆是;高价标上量,低价标流标。

5、政府之手: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悲催结果: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受限,很多患者无法在基层拿药,费用不减反增。基层医师人均服务量不增反减。2016年,各地逐渐开始放开基层用药,基本药物制度名存实亡。

6、政府之手:政府推行药品零加成政策。

 悲催结果:原本合规的药品加成收入清零了,于是医院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在虚高中标价之下的药价空间中转磨,从非法的医生吃回扣,到各类机构行为,从悄悄合法化的二次议价、二次遴选,到不清楚合规与否的药企返点或保证金,再到貌似合规的药房托管与外包,等等,不一而足。

7、政府之手:各地政府就药品购销推行两票制甚至一票制。

 悲催结果:制药企业提高出厂价,实行高开模式。原本的药品购销发票,纷纷改为其他与药品无关的发票。医院还要派专人核查发票,其工资还是要由患者埋单。

这七项措施宛若七伤拳,刚猛无比,但其结果,却是伤人又伤己。其实,还可使出第八式,变拳为掌,干脆让医院并购药企,药品购销环节变成零,药价难道降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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