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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变身“回扣” 正大青春宝业务员行贿近60万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曹学平  发布时间:2019-06-05   | |

6月4日,财政部网站信息显示,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市财政厅(局)于2019年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财政部门将对医药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情况,是否存在向医院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的现象等是被重点关注的事项。

 

事实上,医药企业畸高的销售费用去向何方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冰山的一角。

 

判决书显示,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青春宝”)销售代表为企业谋取利益,向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行贿近60万元。

 

正大青春宝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报显示,正大青春宝2018年营业收入为11.33亿元,净利润为0.75亿元。

 

正大青春宝涉案人员是否被相关部门进行了查处?该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话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其对此事不太清楚。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单位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在使用药品过程中为正大青春宝等单位谋取利益,由担任重症医学科主任的被告人陈华尧及担任重症医学科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被告人吴同启,非法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代表陈洁、王某、张某、袁某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57万余元。后被告人陈华尧、吴同启将收到的药品回扣款以一定比例分配给科室全体医生。

 

判决书显示,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陈华尧接受陈洁的请托,为正大青春宝谋取利益,由被告人吴同启经手收受陈洁的药品回扣人民币58.6万元。

 

2009年1月至2014年10月间,被告人陈华尧接受袁某的请托,为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可信”)谋取利益,由被告人陈华尧经手收受袁某的药品回扣人民币18.4万元。

 

正大青春宝提供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情况说明等;陈洁、姜文华报销推广费用清单及银行往来明细;济民可信承包合同、2009年至2017年打款明细表、推广费用明细表、袁某银行交易明细;证实了陈洁、袁某为上述相关公司的业务人员。

 

济民可信方面亦未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采访做出回应。

 

此外,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方也出现在此案的行贿人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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