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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首部医改方案中 提出‘医药分开’、‘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四分开’指出目前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四对矛盾。
《矛盾论》指出,诸多矛盾中,必有一对矛盾是主要矛盾,起支配作用,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矛盾迎刃而解。那么,哪对矛盾是主要矛盾呢?
一、医、药分开
提出医、药分开,是因为有的公立大医院医生故意多开药、开贵药,多拿药品回扣,造成药价虚高。如果医生开药方,患者可以到药店自行买药,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就不会出现药价虚高了。
二、管、办分开
提出管、办分开,是因为政府既是医疗行业的监督者,又是经办者,等于甲乙两队 比赛,其中甲队当裁判,这个比赛注定不公平,必然乱象丛生。
三、政、事分开
提出政、事分开,是因为把公立医院当做事业单位,成为政府机关的直接下属,实质是政、事不分,公立医院等于政府机关,独霸市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医改中曾经试设‘医管局’,企图做到政、事分开,结果是‘瞎子戴眼镜---多一层’。
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我们历来把公立医院定义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把民营医院定义为营利性企业。二者是分开的。
但是,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是‘药店’与‘服务业’的结合体,服务业与药店都是企业,卖药要收费,医生给患者看要收费,都是营利性企业,不让企业营利,企业就会倒闭。大家曾记得,八十年代,到公立医院纷纷倒闭,所以公立医院被迫还要从服务中营利,被迫执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相结合。一所医院,既要搞‘营利性’,又要搞‘非营利性’,执行的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相结合,公立医院变成‘不伦不类’体制,非常难办!只好明里搞‘非营利性’,暗里搞‘营利性’,乱象丛生,造成百姓 看病贵。
有时候两件事情可以相结合,有时候两件事情不能相结合。比如,两个人走路,可以一个往东,一个往西;但要求一个人既要往东,同时还要往西,这个人为难不?公立医院既要搞非营利性又必须搞 营利,难办!
其实,‘四分开’,不必都分开,只要抓住主要矛盾,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其他矛盾 就迎刃而解了。
不管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其实都是营利性企业,这是客观规律,你无法改变,不是你下一个定义就能改变的。不让营利性企业营利,肯定办不好、办不到!
其他行业已经有成功经验,比如:不要限制农民发家致富,而且鼓励农民种地营利,农民积极性高了,农业丰收 了,市场上卖粮食的多了,价格低了,公益性就有了,公共服务则由政府直接出资购买无偿给大家。
医疗卫生行业,必须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办法是:不要限制公立医院营利,所有医院都可以搞营利,但是必须首先废除所有医院之间的不平等制度,形成公平竞争的医疗市场,患者可以从市场中自由选择服务,所有医院都用质优价廉、热情周到的服务争取患者光顾,患者不去的医院没有经济效益,被市场淘汰。患者成为市场中的上帝,出现最实在的公益性,公平竞争的市场就会出现公益性。至于公共服务,可以由政府从市场中购买,无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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