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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治拖欠货款顽疾,限30天付清,8月底前全国执行

来源:健识局  作者:Chriss  发布时间:2020-05-18   | |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针对十大项28小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明确办理时限、环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其中就包括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时限。

 

 

按照上述清单第十大项要求,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费用结算时限,严格限定为“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随后的政策解读中,国家医保局明确,2020年8月底前各省清单及办事指南发布。

 

这意味着,至少从医保层面,药品货款结算时间将更加有保障,结合定期排名通报等措施,还有可能大大提前。在此基础上,医保、公立医院、药企之间长期存在“三角债”难题,也有望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一直以来,医保后付费机制下,一般都是医院先垫付,医保再与医院结算。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处于强势地位,且不愿承担医保结算不及时带来的风险,医院往往不会先垫付药款,甚至医保按时结算后也要拖欠。

 

在这种背景下,还曾出现过因为医院拖欠货款最长达到960天,欠款最高金额近9000万元,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发文帮助催款的情况。在集采环节降价压力持续升高的情况下,长期欠款无疑给生产、经营环节都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流压力,也会使医改政策难以推进。

 

因此,解决回款慢、回款难,也是从国务院到各级医保部门、卫健委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从医保部门此前公布的数据看,相关措施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其他省份、城市的更多尝试,也将提供更多可借鉴方案。

 

两部门联手

拖欠货款将面临全省通报等处罚

 

可以看到,内蒙古、浙江、广东等省、市的医保部门已经发文,就货款结算期限问题作出限定,并提出多种确保该问题解决的方案。

 

5月15日,内蒙古生化医改领导小组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推进医改的几项措施,其中就包括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

 

 

按照要求,2020年12月前,内蒙古各盟市将建立药品支付货款情况公示制度,定期排名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加强实时监测。对无正当理由影响按时拨付药品药款的相关部门,定期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情况严重者,责成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该区医保局、卫健委负责。

 

5月13日,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中,也有加强药品货款支付监测的要求。

 

与内蒙古类似,也是对各地支付药品货款情况定期排名,无正当理由不时支付医保基金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和不按时支付药品货款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将面临全省定期通报批评的处罚。

 

此外,广东省医保局在4月10日再次对《关于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药款结算,提出了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以及积极推进医保基金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等提升回款效率的措施。

 

 

事实上,医保参与监督,并且实施药品货款预付机制的方式,已经在国家带量采购环节应用。其中,上海的预付款比例甚至达到50%。在此基础上,部分省份实现了结算周期从6-8个月到3个月的转变。

 

直接结算

中国医药市场利益藩篱将破

 

而更加犀利的杀招也已经在酝酿中。

 

4月21日,湖南医保局还曾发布通知,称要对第一、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及湖南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货款进行在线支付结算。结合国家医保局30天内完成结算的要求,这也意味着,相关药品将可以更快,甚至可直接实现月结。

 

较为激进的福建等省份早在3月份已经开始尝试跳过公立医院直接与企业结算货款的模式。

 

江苏省、福建省泉州、三明等地则早已开始尝试在耗材领域实行直接结算货款。从前期试点的结果看,医保统一结算不仅可以斩断购销环节常年难解的三角债问题,还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带金销售、虚开发票等问题,使“一票制”落地成为可能。

 

而更加重要的是,手握支付大权的医保部门,也将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可以看到,2020年以来,湖南、福建、三明联盟,在其带量采购试点中,都拿到了更高的降幅。其中,三明联盟4月份的带量采购试点中,以全国总盘子1%到2%的采购量撬动了7个大品种平均69.52%的大降价。

 

近日行业消息称,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拉开序幕,预计将在7月份启动。而地方版集中带量采购也在持续推开。按照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年初在求是杂志上撰文所说,不带量采购是例外,带量采购是常态。

 

这也意味着,越来越多药品将被挤干中间水分。这也会导致企业抗风险能力的下降。此时国家医保局严管医疗机构回款确实也是推进带量采购工作的需要。

 

而这些措施,也将与带量采购一起,成为打破中国医药市场利益藩篱的关键一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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