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3217643位访问者

江西一院长吃回扣被判刑,事涉多家知名药企

来源:和讯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9   | |

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将一卫生院院长彭某吃医药代表回扣,收受药品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整个过程公之于众。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彭某在任寻乌县南桥镇卫生院负责人、院长期间,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交待南桥卫生院分管副院长及药房负责人采购邝海泉、谢某1、赖某1、黄某(均另案处理)所代理的医药公司的药品,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销售人邝海泉、谢某1、赖某1、黄某所送的药品回扣共计885741元归个人所有。

 

 

在认定上述事实有大量证据予以证实。其中,我们发现在判决书内容中所列的证据中,有涉及到多家知名药企。

 

寻乌县监察委从南桥卫生院调取的汇仁医药公司、仁翔医药公司、厚德医药公司、鹭燕医药公司、仁济医药公司、万某医药公司、康某医药公司、南华医药公司、国药控股赣州公司、赣州医药公司、沧海医药公司、五洲医药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文件,及部分授权书,证实南桥卫生院有药品购销往来公司主体信息。

 

寻乌县审计局寻审报【2019】7号审计报告,及调取的南桥卫生院与汇仁医药公司、仁翔医药公司、厚德医药公司、鹭燕医药公司、仁济医药公司、万某医药公司、康某医药公司、南华医药公司、国药控股赣州公司、赣州医药公司、沧海医药公司、五洲医药公司的药品采购清单,证实审计部门审计确认了南桥卫生院在上述医药公司的药品采购量数据。

 

 

证人邝海泉证言,证实邝海泉系江西仁翔医药公司、江西汇仁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负责上述公司在寻乌的药品销售、配送、回款结算等业务。自2012年9月至2019年5月,共计送给彭栋梁药品回扣604632元。

 

证人赖某1证言,证实赖某1系江西仁济医药公司、江西康某医药公司、江西南华医药公司、赣州万某医药公司、江西厚德医药公司、赣州鹭燕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负责上述公司在寻乌的药品销售、配送、回款结算等业务。自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共计送给彭栋梁药品回扣105527元。

 

证人谢某1证言,证实谢某1系国药控股赣州公司、江西沧海医药公司、赣州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负责上述公司在寻乌的药品销售、配送、回款结算等业务。自2013年4、5月至2019年5、6月,共计送给彭栋梁药品回扣174109元。

 

我们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其中一些医药公司背后是知名上市公司药企。如赣州鹭燕医药公司背后的上市公司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鹭燕医药 股票代码:002788).

 

天眼查信息显示,赣州鹭燕医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西鹭燕医药有限公司,而江西鹭燕医药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眼查显示,国药控股赣州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药控股江西有限公司,而国药控股江西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料显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港股上市公司(简称:国药控股 代码:HK.01099)。

 

另外还有江西汇仁医药、江西仁翔医药、江西南华医药等多家医药公司。其中在天眼查中搜索江西汇仁医药字眼,搜索显示主体为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其中还有各地分公司。

 

资料显示,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2-14,注册资本为168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陈冰郎,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等多种产品。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药品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彭某在接受寻乌县监察委谈话时,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栋梁归案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人民币885741元,并能认罪、悔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