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3217643位访问者

推进政府购买,纳入定点医保北京、重庆多部门联合发文鼓励社会办医

来源:医库  作者:Dr.2  发布时间:2020-10-12   | |

9月29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重庆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六大方面支持社会办医。

在《意见》实施节中包含一些亮点:

如何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意见》,设置20张床位以下或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可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除此之外,亮点还有: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给社会办医预留充足发展空间;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办医的医疗服务,出台《重庆市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向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家庭医生签约等医疗服务。

鼓励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纳为住院医师规培基地。

鼓励在职医务人员开办诊所。多点执业的医师可以认定为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基准数。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医务人员依法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护理试点。

鼓励诊所纳入医保定点,药品自主议价。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机构在市药交平台集中采购或带量采购药品,自主议价。

早在今年4月份重庆市就已经发布《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出台了多项政策,对未来5年重庆社会办医的发展方向做出了非常详细的部署安排。

该计划不仅建议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优先考虑社会办医机构;同时特别提到,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符合条件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床位建设补助。

而这次实施的《意见》,作为国家社会办医规范文件在地方上的延伸落地,再次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具体内容。对上述规划的精准执行其实也能起到相当出色的推动作用。

除了重庆,北京也出台了鼓励社会办医的分工方案。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委、住房建设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局等十部门印发了《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分工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工作。

多管齐下力促社会办医发展

北京市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

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带动作用,支持三级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共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形成全社会医疗合作管理体系,有关服务协议可以作为社会办医相关诊疗科目登记依据。

制定多机构执业医师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参考范本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劳务协议参考范本,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机构和公立医院医保一视同仁

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按规定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

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虽然非公医疗面临着市场空间被严重挤压的窘境,例如在获取优质医生上面临着极大困难,土地的区位差、覆盖人流不足而成本高,牌照的限制多等等问题。但2009年至今,国家关于社会办医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在今年的6月1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的落地执行更是将社会办医的地位也从原来的“补充作用”变为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不只是北京、重庆,未来还会有更多省市会带来更加有利的政策支持。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