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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行示范区改革方案涉医卫部分有哪些?

来源:老徐评医  作者:徐毓才  发布时间:2020-10-13   | |

今天(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改革试点做出了安排。那么在医疗卫生领域将会有哪些“先行先试”动作呢?这里笔者参照《实施方案》给予梳理。

 

1.在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方面,提出“率先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是否意味着一种更加市场化的薪酬制度会加快建立?

 

2.在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方面,提出“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础上,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但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中,并没有提“医疗卫生”。

 

3.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方面,提出“按程序赋予深圳在干部和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是否给实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备案制”或医务人员去编制化提供了机会?

 

4.在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方面,提出“按程序赋予深圳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探索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这里特别提出在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方面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

 

5.在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创新医疗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支持在深圳开展国际前沿药品临床应用。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建设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支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显然可以想见,今后深圳在药品临床应用、医疗服务、医学人才培养、医院等级评审、医学科研等方面将呈现出具有“国际”特色的新面孔。

 

6.在优化社会保障机制方面,提出“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新机制,加快构建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支持完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一体化办理。支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当然,今天两办发布的《实施方案》也是为了贯彻落实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那么在之前的《意见》中还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呢?

 

一是对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战略定位是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和可持续发展先锋。在民生幸福标杆方面,具体要求是: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而这一表述比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赋予了“优质”的标准。

 

二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和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高水平医疗机构,为港资澳资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便利。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放宽境外医师到内地执业限制,先行先试国际前沿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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