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3217643位访问者

讲课费被判商业贿赂,知名药企涉案,三条判断标准曝光

来源:健识局  作者:chriss  发布时间:2020-10-27   | |

广州市场监管局近期在其“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互动中,公布了12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广州弘康药业以讲课费名义给医生支付回扣,被判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法被处以19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广州工商局的案件详情,广州弘康医药负责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的力能(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C6~24))、乐凡命(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Ⅱ))等的配送。

 

产品中标后,在宴请医生过程中,广州弘康医药副总经理为促进药品销售,向对方承诺了开具其配送药品,则假借“讲课费”名义予以一定金额的现金。

 

随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编造了邀请医生讲课相关会务资料申请资金,在相关会议并未召开的情况下,向医生支付“讲课费”,并将相关费用在法定账外登记留存。

 

近年来,严查讲课费,将讲课费视为灰色利益输送路径之一,越来越普遍了。

 

就在前不久,某三甲医院就曾大动干戈统计所有医生2019年讲课费情况,还向药企发出协助函,要求提供邀请函、授课课件、现场照片、劳务协议等资料。而其中一位医生几年内收到3000多打款的记录,也令其很难自证清白。

 

知名药企因为讲课费被处罚,或者公开宣布停止讲课费的事件也频繁发生。随着行业变革的加剧,这种常见的行贿手段也将成为瓦解传统营销模式的突破口

 

消灭“死角”

讲课费、赞助费均已受限

 

广州的案处罚决定是2018年6月下达,此番广州市场监管局旧案重提,目的是以案说法。也明确点出,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这也预示着,“讲课费”将是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突破口。

 

然而,正如行业人士所说,并不是所有的讲课费都能叫讲课费。其中有很多讲究。

 

中国工商出版社官微8月28日发布了一个案例,对讲课费是否定性为贿赂做出了解释。

 

最终当事人被处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万元。

 

案例分析指出,认定“讲课费”为贿赂款的关键有三点↓

  • 天津市卫健委已认定医生收取当事人劳务费的行为违法违纪,给予涉事的医生处分,证明了医生收取有关报酬的不合法性;
  • 当事人支付医生的费用并未如实入账,而是通过第三方广告公司以设计费的名义套取后,再支付给医生,主观掩盖行贿的意图明显;
  • 当事人提供了医生参加会议的相关材料,证明会议真实召开,从而狡辩支付“讲课费”的合法性,但经执法人员查证会议材料是伪造的。

 

广州案例中,涉事企业也符合后两条的情况。而在商业贿赂认定中,支付金额与销量有无对应关系是关键。

 

在广州弘康医药的案例中,该公司在经营药品期间以“讲课费”名义支付医生费用的经营情况统计分析表等就是重要的证据。

 

这也促使合规要求水涨船高。进入2020年以来,很多企业也在要求医药代表提供讲课真实发生的证据。

 

而在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中,除了讲课费,学协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企之间的学术会、科研协作、捐赠资助等,都纳入反腐范畴。可以说,医药反腐的“死角”正在清除。

 

全力围剿

中国医药营销模式加速蜕变

 

就在前几天,有业内人士透露,某知名药企已取消了其部分肿瘤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会议、医学部会议。

 

另据健识局统计,包括华海、信立泰、普洛药业、华北制药、昆药集团等已大手笔削减销售费用。

 

更早些时候,GSK不仅对全球销售队伍薪酬体系进行调整,取消了销售指标,还逐渐停止向医生支付讲课费、注册费、差旅费等费用。在2018年GSK恢复了这些费用支付时,中国也并不包括在内。

 

在其背后,是相关部门的全面围剿。在市场监管部门出手之前,医保部门、药监部门、卫健委,已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以斩断带金销售链条。三医联动之下,带金销售受到了各方力量的合力围剿。

 

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12月1日起,药代备案制将进入执行期。药代不再背销售任务,统方、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以及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等行为被明令禁止。学术推广需要在医院严格监控下进行。

 

同时,卫健委的反腐巡视、督察,联合多部门开展的反腐纠风行动也较以往更加频繁。带量采购常态化挤干更多药品价格水分,对带金销售更是釜底抽薪。

 

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国家医保局最新公布的征信“黑名单”制度等要求,药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商业贿赂成本大大提高。

 

可以看到,在广州弘康医药的案件中,讲课费也出自药品生产企业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的“学术推广费”。从判决结果看,只有广州弘康医药受到了处罚,并未涉及生产企业。

 

既往的政策、法规体系下,生产企业甩锅代理商、药代全身而退也是常态。在“黑名单”制度12月份各地陆续执行之后,这种情况将成为历史。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