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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家药械企业虚构农产品收购发票被罚

来源:易药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6   | |

昨日(1月4日),浙江省税务局(丽水)发布了2021年第一起药企因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务处罚公告。如下:

经查明:这些药企的违法期间案均在2016年7月-8月,分别是缙云县卓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缙云县鑫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缙云县浩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缙云县艾特中药材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的专用发票590份,价税合计67566721.8元;

另外,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进项抵扣税款,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本次涉及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735份,虚开金额逾7000万元。已申报抵扣税额4978937.73元。货物名称分别为笕麦冬、元胡、白芷、温郁金、贝母、白芍、棉球等,如下图:

国家为支持农业发展,鼓励企业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初级农产品,给予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的优惠,同时允许受票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就意味着企业不需要额外承担增值税,还可以以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农产品发票自开自抵的特性,历来是发票违法犯罪的重灾区。这是由涉及企业本身特点决定的。这类企业的成本中原材料占大头,相关的进项税比重高;再者加工对象又是初级农产品,这就给虚开带来了“便利”。

随着医药行业两票制的落实,医药生产企业无进项发票可供抵扣的现实矛盾日益突出,农产品发票也仍旧是偷逃税款,过票洗钱的手段之一。纳税人应当建立合格的农产品供应商管理制度,依法开具获得农产品发票,拒绝接受虚开的农产品发票,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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