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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联合检查,19家医药企业被顶格处罚

来源:央视新闻、财政部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4   | |

4月12日下午,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通过与国家医保局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后,决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二级巡视员刘峰:我们跟医保局首次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合作,主要的目标是集中于医药企业药价虚高的问题。关注销售的费用、成本、收入,核心是剖析药价的构成。

根据公告,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的问题,一是使用虚开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这些问题是通过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获取的。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二级巡视员 刘峰:经过检查,摸清了药价虚高的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我们将继续与国家医保局加强合作,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 刘峰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针对医药企业的检查是由14个监管局和31个财政厅(局)共同完成,本次公开的是由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药企,其余各省的处罚还在进行。

对部分企业根据会计法进行顶格处罚

考虑到药企规模差异较大,虚增销售费用金额大小不一,财政部对虚增销售费用的分两档进行处罚。其中,销售费用违规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药企,依据现行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顶格5万元罚款,不足200万元给予3万元罚款。对存在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记录为英文等问题的外资药企给予3万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处罚决定已经全部下达,缴款已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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