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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高发行业:医药圈内“雪梨”众多

来源:知乎  作者:Dr.2  发布时间:2021-11-25   |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发布消息,网络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涉嫌偷逃税款被税务机关立案并展开税务稽查。

  

 

 

 

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

  

1.朱宸慧(雪梨)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2.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11月22日,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网红主播被查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的披露进行梳理,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主要是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的方式,将个人工资和劳动报酬转变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

  

还有其他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

  

据通报,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网红主播、娱乐圈成为涉税风险高发人群

  

享受了新兴业态红利,网红主播成为新晋的高收入群体。而主播身兼主播和销售两种身份,偷逃税款的主体多元、收入性质多样、资金流向复杂,早就成了涉税风险高发人群。

  

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风波持续数月,8亿元罚款的尘埃落定却是娱乐圈震荡的开始。媒体报道,上百家霍尔果斯影视公司申请注销,作为"税收洼地"的霍尔果斯迎来冯小刚、徐静蕾等明星的大撤离。

  

今年8月,郑爽因偷逃税被上海市税务局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此外,其前夫张恒亦曾以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事实上,不只是娱乐圈,医药圈也是洗钱套现的"重灾区"之一。特别是在医药营销领域,通过寻找税收洼地、两税合一、核定征收等办法进行的大规模洗钱一直都存在。

 

“雪梨”现象注册公司、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在医药圈中比比皆是

  

在医药商业贿赂中一直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除了医商“勾结”、相互行贿、受贿之外,还有众多医药公司虚开发票涉税刑事案件。

  

药品流通领域长期存在带金销售、多票制、过票洗钱、买空卖空等问题,医药领域也因此成为查税的重灾区。

  

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设立、购买空壳公司的方式,为医药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弥补开具发票带来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种方式为通过设立的个独、小规模企业享受的核定征收政策,根据销售配额统一部署、安排发票开受;一种方式为对外联系低价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

  

从各省税务局公示可以了解到,2021年前4个月,就有26家医药企业因税务问题被查。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省7家,辽宁省3家,广东省14家,重庆2家。此次统计包括10家药品经营企业,3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企业,4家医药科技公司以及7家医药信息咨询公司。这些违法同样集中在虚开发票、偷漏税等问题上。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均多次公布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其中大批企业虚开发票并流向医药企业被罚。这些虚开发票的案件,涉及税额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大多数在几百万元。

  

在不存在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被告人通过注册的空壳公司为他人虚开发票以逃避税款或者以此获取利益的案件可以说是比比皆是,因案件数量过多,本文就不一一列举了,就以2021年近半年网络公布的新闻、文书为例:

  

1.在无生产经营能力、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虚构业务,为相关医药企业虚开发票

  

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公示的两则税务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了两起虚开发票案件。

  

 

 

 

莆田市税务局公示的对莆田福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罚决定书(莆税稽罚〔2021〕14号)显示,经查实,莆田福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28日-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生产经营能力、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虚构业务为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营销有限公司、三洋药业、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9张,合计金额为455.41万元,税额为13.66万元,价税合计 469.07万元。

  

 

 

  

同日,莆田市税务局公示的对莆田好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罚决定书(莆税稽罚〔2021〕13号)显示,经查实,莆田好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2019年7月8日期间在无生产经营能力、与受票企业间不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虚构业务为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必欧瀚生物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三洋药业等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9张,合计金额为477.70万元,税额为14.33万元,价税合计492.03万元。

 

2.以种植、经营中药材为幌子,虚构交易,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

  

 

  

11月15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徐某甲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某甲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陆续召集了被告人孟某甲、王某甲、方某甲、刘某甲、陈某甲、李某甲、蒋某甲、孙某甲、张某、张某甲等多人来到贵州省**市**区成立药业公司,非法从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

  

徐某甲统一收集注册资料交给贵州***企业集团指派的胡某某注册成立公司,并由徐某甲安排人员统一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统一管理所有公司资质、印章、税控盘等资料,统一租赁门面。每成立一家药业公司,徐某甲要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交纳5至6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给他。

  

药业公司注册成立后,以种植、经营中药材为幌子,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底,在被告人徐某甲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为完善财务资料,伪造真实交易存在,以按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费用,非法从外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票申报抵扣企业所得税,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向其他相关医药公司销售,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3.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系统中已经售出且未开具发票的常用药品虚开发票

  

 

 

 

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为达到山东某药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已判刑)少缴税的目的,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山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判刑)通过收取1623723.7元开票费的方式,为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次,共计184张,价税合计18041372.62元,虚开税额为2621395.56元,某公司已全部用于抵扣税款。葛某某(已判刑)时任某公司总经理,实际决策并安排时任某公司营销总监陈某某(已判刑)联系**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时任某公司财务总监魏某某(已判刑)配合打款、回转资金。被告人郑某某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陈某某联系,决定向某公司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安排时任**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王某某(已判刑)负责收款、回转资金,安排时任**公司控销部业务员郝某某(已判刑)在办公系统中选取已经售出且未开具发票的常用药品确定虚开发票金额、制作假出库单,并计算回转资金数额。

  

虚开发票的处罚有哪些?

  

当前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在目前的政策和法规背景下,如果医药企业不立足于向合规营销转型而还是坚持变换方式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分解销售费用的话,那么所面临的法律责任是相当严重的。

  

我国已经进入“税收强制规范”时代,虚开发票入账、虚假列支公司支出与收入等路径不可持续。真实地取得进项,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否则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本罪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的量刑逐级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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