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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保支付改革迈入“深水区”,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来源:珍立拍  作者:Dr.2  发布时间:2022-01-07   | |

去年12月,第一届中国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大会系统回顾总结了CHS-DRG/DIP试点成效和经验。在大会现场正式启动了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并进行了全面部署。

  

据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支付方式改革将在三年内从101个试点城市推向全国。目前,全国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试点,71个城市启动DIP付费试点。

  

根据国家医保局2021年11月26日印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显示,加快推进DRG/DIP 付费方式改革。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通知》显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要求,总结推广2019-2021年DRG/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参保人权益,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这也就是说,2021年是DRG和DIP两项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试点经验总结推广的关键之年。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历史渊源”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自身发展完善、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近几年至少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第一次是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第二次是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第三次是今年的11月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分期分批加快推进,提出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

  

医保支付改革早在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便明确的提出了:“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经统计,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政策如下图:

  

 

 

 

公立医院面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应该精细化

 

过去公立医院可能存在粗犷式发展的情况,存在一些医院管理者比拼医院床位数、手术量、年营收等维度的情况。现在已经进入以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的现代化运营管理时代,所以医院管理者要扭转思维,想做好管理,就要专注经济效率,尤其是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的优化。

  

以DIP为例(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以大数据的方法为基础,其实建立的是一种组合标准体系,考虑的因素包括形成疾病的严重程度,每一个病种在医疗资源消耗的量化标准,药品标准、耗材标准等。过去没有标准,不好比较,但现在作为医院管理者,尤其是公立医院的管理者,管理思维都应该从标准出发,这就是“标准先行”,管理必须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的改革。

  

过去很多人认为,公立医院最小的管理单位是科室。放到如今的背景下,这是错误的观念。公立医院应该进入到最小功能单位管理本身没错。现在我们认为医院最小功能单位是病种。在大数据时代,所有数据的颗粒度都应该精确到最小的功能单位。公立医院的管理要基于数据的客观性,进行精准的判断分析,以此形成针对性的对策。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为民营医院创造更公平的生态环境

  

尽管DIP试行分值浮动机制,引入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分值,并动态调整,但同时也明确规定,对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诊治且基层具备诊治能力的病种,制定的病种分值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应保持一致。因此,对于医疗技术水平目前整体上不如公立医院的民营医院来讲也是一个公平的“待遇”。

  

同时,由于DRG/DIP支付方式从根本上废除了按项目收费,使得之前所有医疗服务、药品、耗材按照服务提供量来计费的这种办法彻底废除,也不会再被医保部门检查时以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对民营医院做出处罚变得不再是问题,而且更有利于促进民营医院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成现实。

  

正是基于此,一旦实现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民营医院的生态环境将会变得更好,也是民营医院真正获得公平对待的一次机会。

  

以总额控费形式倒逼压缩医保不合理支出

  

DRGs/DIP 导入后,医保部门可更好地控制医保支付总额,而医院则需控制单次住院费用,迫使医院提升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抑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同时提高诊疗质量以期获取更高的点数。

  

因此,随着DRG/DIP付费改革进程加速,药品和检查等都将成为医疗机构的成本中心,对治疗效果影响甚微的产品在量上将被加速出清,有利于更具性价比的创新产品的放量,加速创新品种的研发上市,院内用药结构调整不可逆转,拥有更强适应和变革能力的药企才能把握住精细化控费下催生的新机遇。同时在公立医院控费压力之下也有利于第三方医学检验室、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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