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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目录落地倒计时,多省国谈品种单独支付,更新双通道药品(附名单)

来源:赛柏蓝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7   | |

  

新版医保目录落地倒计时,各省“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即将更新。

  

01  “双通道”药品名单将更新,各省要求不同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2023年新增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名单》,名单内包含123个新增或续约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

  

最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将于3月1日正式落地,“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也将随之更新。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更新本省纳入“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双通道”渠道提升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水平的有效模式。规范“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 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份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实现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

  

不同于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双通道”药品名单将由各省(市/区,下同)按照省内情况确定,且各省针对目录内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各省详细对比可参考文末附件)。

  

从“双通道”药品名单的遴选标准来看,部分省份将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本省的“双通道”管理,如山东、湖北、河北等。也就是说,新版医保目录中的300余个谈判药品,都将进入这些省份的“双通道”管理范围。

  

其它多数省份更倾向于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设定标准,经论证后再决定是否将谈判药品纳入本省“双通道”管理,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价值、患者需求、替代性等。例如,江苏提出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广东提出“双通道”药品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陕西所设范围为“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治疗周期较长,用药人群和用药指征明确,适宜药店或门诊供应保障”的药品。

  

  

(完整表格见文末附件)

  

同时,各省针对“双通道”药品的单行支付政策也存在差异。

  

执行单独支付政策的省份主要根据使用周期、疗程费用判断某药品是否应纳入单行支付管理。例如,江苏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湖北选择将“双通道”药品中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其他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

  

还有一些省份受制于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未执行单独支付政策。例如,浙江省医保局曾在2021年10月针对一项“建议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出台单独支付政策”的公众意见作出“不采纳,拟日后逐步完善”的回复;山东也在文件中表示各市“可探索建立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至于省级层面,并未作出其它要求。

  

此外,为保障“双通道”药品的触达渠道,多个省份对下属辖区内的“双通道”药店数量、药店内供应谈判药品种类占比等作出了要求。例如,分类相对细致的山东针对辖区和药店级别不同分别设定了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开通1家“双通道”药店,其中市辖区“双通道”药店配备谈判药品品种数量达到30种以上,而县域内的“双通道”药店配备20种以上即可。此外,山东还要求市辖区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综合药店,这类药店日常至少配备其2021版“双通道”药品名单108种药品中的90种,其他临床需求量小且不确定的药品保证预约后两日内供应到位。

  

02  双通道政策落地效果如何?双通道药品要做到这些准备

  

通过“双通道”,国家将部分社会药店纳入国谈药品供应保障通道,与医疗机构共同构成“双通道”供应模式,拓展国谈药品供应渠道,同时缓解了创新药进院难的困境。更重要的是,双通道政策推动了处方外流,国谈药品在官方的强力推动下,在处方流传平台获得了更高一层的推荐。

  

某证券公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双通道”有望迎来创新药的加速放量,为患者带来更多可能;创新药龙头、连锁药店龙头则有望迎来新的增量。一位从事医药零售的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国有企业执行双通道政策的比较多,不过并非所有的药店都愿意加入双通道,双通道的毛利较低,某些品种行业内批零毛利率在5.5%左右。”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药品都能进入双通道, “双通道”药品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药品进入双通道要基于以下原则,即:医保谈判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的具体品种授权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部分地区的政策执行已经达到了预期效果。例如青岛市,根据青岛市医保局局长张华在2022年9月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及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药品品种已经达到306个。2022年1-8月份,青岛全市共结算国谈药品85万人次,费用9.27亿元(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占41%,“双通道”药店结算占59%)。

  

今年3月1日,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将落地实施。对于如何破解国谈药落地难题,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促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更好落地》提案时表示,要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调动医疗机构配备谈判药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将所有的国谈药品纳入管理,部分省份按需制定管理目录,并实施定期动态调整;在各省份双通道药品医保支付管理上,因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不同,各地的医保支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还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江苏将100种药品纳入双通道,其中83个药品执行单独支付政策;湖北则规定将121个国谈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等。

  

不过,建立“双通道”药店、推动“双通道”药品在院内和院外落地等工作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政策仍在继续推进,落地障碍也正逐渐被清除。

  

附件:各省“双通道”管理要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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