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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在医疗参保管理上尽可能打破城乡界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24   |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举行联组会议,定于24日上午9:00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胡晓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在新世纪建立了农村和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这样我们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体系架构基本上是完整了。但是,由于是先后推进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所以确实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就像宋法棠委员提出的,我们说是叫"四分"的问题,就是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确实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随着我们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速度加快,人口的流动规模越来越大,这些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去年的新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在推进医改的过程当中切实注意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和协调安排各项医保的制度。

  我们主要在五个方面采取了有关的措施:第一,在参保管理上,尽可能的打破城乡的界限,特别是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规定了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的制度。以农民工为重点,明确了跨制度、跨地区的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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