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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精神,按照国家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改革范围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市情、统筹兼顾、试点引路”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公立医院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控制费用,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快发展、百姓就医有保障、医务人员待遇有提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科学配置城乡、区域医疗资源,切实满足辖区内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有效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总体目标。以率先实现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制度,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总体目标。坚持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和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行业,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合理调整和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布局、规模、数量,制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鼓励公立医院纵向合作,建立分层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群众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改革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二、主要任务
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近期将在以下十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整合卫生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1、制定《七台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七台河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0年,根据七台河地区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七台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七台河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与非公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互协作的医疗服务格局。重点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治疗中心
市人民医院,七煤总医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科学确定发展方向,打造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加大对市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引进力度,打造妇婴保健治疗中心;市中医院重点以中医骨伤、肛肠、康复为主,打造具有中医特色的治疗中心。县人民医院增设老年病、慢性病等治疗项目,提高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能力,打造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3、调整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异地新建2.1万平方米市妇幼保健院,填补茄子河区没有市级医疗机构的空白;异地新建2万平方米市中医院,解决因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15万动迁居民就医问题;异地新建120急救中心4000平方米,解决市急救中心用房不足、功能不全、流程不合理的问题;扩建市人民医院业务用房3万平方米,增加床位300张,解决功能不全,服务能力较弱的问题;扩建七煤总医院业务用房2.4万平方米,增加床位300张,缓解群众住院难的问题。针对七台河市是资源型城市,职业病发病率较高,为加强防治工作,组建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加强传染病治疗和管理,新建市传染病医院。扩建精神病康复医院,提高防治能力。将三院合一异地新建公共医疗服务中心。异地新建1.2万平方米县中医院、扩建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用房6500平方米,解决医院医疗用房不足,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扩建县人民医院医疗用房2万平方米,解决功能不全,患者住院难的问题。
4、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一体化
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3个区级医院,8个矿医院全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0年全市将完成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改扩建8所乡镇卫生院和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标准化村卫生所180个和社区卫生服务站25个。将种畜场医院、新兴区医院、桃山区医院、茄子河区医院进行托管和重组。村卫生所(室)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
(二)实现管办分开,组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组建由卫生、组织、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物价、国资局等部门组成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机构管理处,设在卫生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管理制度
实行院长聘任制。院长由本人申请,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院长的任职资格标准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
实行院长任期制。院长每届任期4年,届满可参加下一届竞聘。院长任期届满、辞职或被解聘时,副院长、中层干部和其他职工自动解聘。
实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本收入、业绩收入和福利待遇三部分构成,为本院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5倍。医疗机构管理处对院长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年末给予一次性发放。
实行全员聘用制。根据国家各级各类人员配置标准,由医院根据发展需要,报用人需求计划。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组织考录,被录取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为每期四年,并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推行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让优质的医疗资源发挥作用。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可收取合理报酬,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以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医护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强化成本预算、改革运行机制等多种措施,保证医务人员工资收入稳步提高,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实行院长年度考评制。推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制定业绩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诫免,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各医院新招录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全部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到相应岗位工作,并与个人职称晋升、医师注册相结合。
实行总会计师派驻制。总会计师由医疗机构管理处负责聘任,授予总会计师在医院重大决策和医院长远规划中的参与权和经济决策权,对医院财务收支的审核权,对经济合同和会计报表的审签权。总会计师通过会计核算,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监督,负有提高医院效益的责任。参与制定医院发展规划与经营策略,提高医院决策水平。运用会计管理,完善医院经济核算体系。
(四)降低药品价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对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障基金予以补偿。
(五)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稳定财政投入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医院管理,逐步实行公立医院项目成本和成本核算。财政部门重点对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住院医师培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落实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核定功能、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收支范围、标准。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财政要予以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给予合理报酬。
(六)完善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整合医疗保障资源
放开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保体系。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实现“三保”合一;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补偿、统一制度、统一经办,形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
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3、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的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扩大门诊报销范围。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6万元、3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万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适度提高参保率和最高支付比例。
(七)保障医疗安全,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制定临床路径实施规划和相应制度,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2010年,在2个三级综合医院、2个二级专科医院开展10个专业50个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2011年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路线管理工作。
(八)建立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健康医患关系
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实施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探索非政府组织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增进医患沟通,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患者、尊重医务工作人员的良好风气。
(九)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双向转诊、健康一卡通
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努力缩短病人候诊时间。以医院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为群众提供就医指南、专家简介、网上挂号、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医保政策、医疗药品价格等信息服务。2010年在全市城乡居民实行“健康一卡通”。将医疗支付、电子病历、个人健康档案、体检、信息全部纳入卡中,持卡人便可以实现方便就医,快捷医疗支付等服务功能。
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基层医院接收危重患者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诊治,康复期转到基层医院继续治疗;院长实行双向选聘制度,城市医疗机构要选用有管理经验的干部到区县、乡镇医院挂职,加强基层医院管理工作,基层医院可选派院长到上级医院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医护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城乡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技术专长、发展方向,在单位同意下可自主择业;医技报告实行双向互认制度,城市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基层医院的帮扶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生实行双向坐诊制度,城市医疗机构每年选派一部分医生到基层医院坐诊,基层医院也可选派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深造,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
(十)加强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实行全行业监管。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实施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健全医院“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综合评价长效机制。加大执业行为监管力度,将医院分级管理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相结合,推动医院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和淘汰退出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服务功能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为顺利稳妥推进七台河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每年召开3-5次协调会议,解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及时总结和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三)制订发展规划。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实施。负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项目,完成各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所需房屋建设、设备更新、专项补助等费用的测算,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公立医院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
(五)实行清产核资。为避免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管理局要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查清债权债务,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因投入不足造成政策性亏损的应从医改经费中给予解决。
(六)完善医保体系。为方便群众就医,解决群众“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劳动社会保障局要整合医保资源,放开企业医保,实行医保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社区首诊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和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七)改革管理体制。人事编制部门要对现有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进行调查摸底,重新核定符合公立医院发展的人员、编制,明确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
(八)建立救助制度。由民政部门负责,通过慈善和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将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及无主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九)调整服务价格。物价部门负责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十)加强医院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抓好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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