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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慢性病患者数量十分庞大,早在2023年底,就有超1.9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
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所以就需要开具长期处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诊所、药店对长期处方管理规范不熟悉,容易出现违规。
今天一起看看长期处方到底有哪些规定。
根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长期处方适用条件如下:
● 临床诊断明确:属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
● 用药方案稳定:患者的用药方案已经稳定,且依从性良好。
● 病情控制平稳:患者的病情控制平稳,无需再进行复杂的治疗。
● 需长期药物治疗:患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以维持病情稳定。
总结起来就是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以开长期处方。
具体哪些慢性病可以开具长期处方,各个地方有一些差异,以下是四川省部分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共62种)。
图片来源于 四川卫健委
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以下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
● 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 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
● 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具体的长期处方用药范围由各地区卫健委制定,以下是北京市糖尿病患者长期处方部分常用药品信息。
图片来源于 北京卫健委
长期处方不是随便能开的,如果是首次开具长期处方,要满足以下条件。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后续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长期处方一般不超过4周,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需要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这里容易出现超量开药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药品规格计算好药品用量。
举个例子:给高血压患者开具硝苯地平控释片,规格为30mg×7片,按照每日1片的服用方法计算,一盒刚好可以服用1周,所以单次开药最多不能超过12盒。
已经有不少医疗机机构因为超量开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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