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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关键点:
一、入围与淘汰规则:整体有改善
1、未入围带条件复活
2、N-3,3家B证去掉1家中选的应该没有了(都是一个NMPA生的,不应该区分对待)
二、限价---目前来看,限价很关键
按照内容来看,要好过第十批
三、报量与分量
1、医院按厂牌或不按厂牌都可以
2、分量:报量的拿量,没/少报量的分报量未中选
四、价格约束
1、熔断 2、标准差
五、其他
报名、强关联、质量、失信等都是附加条件,对整个报价结果影响不大。
意见稿关键条款解读
一、申报条件--- 同时应满足以下资质:
2、A和B都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托生产企业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需提供同类型制剂“2年以上、5年以内”(具体期间为2020.9-2023.9)的上市放行记录或其他上市销售证明。
解读:对部分复杂制剂、CMO过去没有的剂型新生产线、新建生产线有制约,对B证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范围不会很大(风云药谈未统计过)
3、(A证和B证都要有)投标药品已通过上市前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需提供省级药监部门发放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或药品有效期内的上市销售证明。
解读:销售证明已经销售的、生产的简单(发票、出库单之类的);
省级药监部门发放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这个对于新批准的产品是个非常大的挑战。
拿这个证不难,难的是拿这个证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个没办法解决,各省省局一下子能解决?
建议:11批过渡,暂不执行;等12批的时候,联合药监局一起来解决这个事,给予药企和药监局时间来准备这个事。
二、报量:大的原则肯定是报的越多越好,尽管大家都去做报量工作,但是,能产生逆转市场份额的概率几乎没有
可以按厂牌报也可以不按厂牌报,报量多少有约束
三、分量:报量与中选决定了分量的情况
1. 入围企业直接中选,以及入围复活的企业,直接成为填报该厂牌需求量医药机构的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一般为医药机构报量的80%。
----没报量的没有量分配
2.未入围企业按规则复活的,以最终报价梯度带量。
选择--最高中选价,获得厂牌报量(报量*带量比例)的3折带量;
选择--平均值(最高价和最低价(按熔断比价锚点值)),获得厂牌报量的5折;
选择--最低价(按熔断比价锚值),获得厂牌报量的8折
具体以医药机构二次分量后确定。
注意:这里就是由系统类分配,不应该是人工分配。
3、单一企业带量封顶。
任一中选企业(含直接中选和两类复活中选)累计获得的约定采购量超过该品种报量的50%时,将各医药机构的约定采购量等比例压缩至50%以内。
压缩掉的量不计入约定采购量,由医院自主选择采购。
像达格列净这类单企业占比极高的产品,一般会出现这种情况。
解读:
1、压缩掉的不算---采购量
2、医院自主选择---按着过去的经验,其他企业想抢,十分困难(这与医院的药品准入、使用、考核机制有关)。
4、“未入围复活”
报价未入围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复活,但不参与选供应省份:
1.医院报量达到或超过该品种有医院报量的各厂牌平均报量。
---这条还是很苛刻的
2.报价低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且不属于同品种最高报价。
---这条是机会,但是也有风险
3.企业主动将报价下调至入围企业拟中选价格的水平。
解读:
1、尽可能的去报量,方式方法大家都懂,各凭本事
2、报量身份(名额、坑)更重要,量多一点少一点还好
3、尽管每批都有要求,但是,报量也就是市场总量的3-4成。
4、能复活的企业优选---复活,价格还可以自己选。
价差大的选最高价,价差适中的可以选最高、也可以选平均值,价差不大的可以选最低价---主动权在我。
建议:把复活的权限放开,可以用价格来约束。否则,过量高的可以复活,报量低的不能复活,有失公平。
四、选省
1.每个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扣除按厂牌各自带量部分后,以省为单位不区分厂牌,通过中选企业选供应省份的方式分配给各中选企业。
解读:中选省份、中选企业分得量=省份报量 -厂牌带量(其他厂牌)
2.“入围复活”中选企业最终报价相同、或与直接中选企业报价相同时,首次报价顺位在前的企业优先选供应省份。
解读:选省的动作没变,选省的逻辑有些变化但不大。
五、限价:最高有效申报价
原则上在“非集采挂网加权平均价的5折”和“省级集采最高中选价”中取低值,同时参考国际价格、互联网药店价格等。
1、 非集采挂网加权平均价的5折:过评产品不算省级联盟的价格,还要打五折。
解读:----按着《挂网共识》,过评最高价=原研*70%,再打五折。
举例:原研产品A挂网价10元/片,首家过评价格最高价7元,国采限价最高3.5元/片。
建议: 非集采挂网加权平均价的8折
2、省级集采最高中选价
解读:如果要是取非过评的也算,那真是要了老命了。
建议:取过评产品的省级集采中选记录。
3、 参考国际价格、互联网药店价格
反正数据是抓取完了,看参考多少吧!!!
六、儿童规格
1、仅具有儿童适应症的儿童专用品规,单独分组;
2、对于儿童和成人共用品规,儿童适宜小规格小于主规格1/4的,适当调整差比价关系,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
七、价差与熔断
1、豁免:对于口服固体制剂<0.1元、小容量注射剂<1元、大容量注射液<2元的(指“单位可比价”,即同品种采购量最大规格的计量单位价格),不触发价差熔断。
2、新熔断机制:企业报价超过“锚点”1.8倍的,触发价差“熔断”机制。
3、标准差:优化价差计算的“锚点”,从原来的“最低报价”调整为“入围均价向下浮动1个标准差”与“最低报价”中取高值,避免个别异常低价影响其他正常报价。
标准差举例:第十批舒更注射液
最低报价:8.7元/支
入围均价:10.67元/支
第一步:数据
第二步:计算平均值
平均值 = (8.70 + 9.33 + 9.47 + 10.49 + 10.77 + 11.50 + 11.86+ 11.89 + 12.00) / 9
= 95.0100 / 9
≈ 10.5567
第三步:计算差的平方
第四步:计算方差
差的平方总和 = 3.4473 + 1.5048 + 1.1809 + 0.0044 + 0.0455 + 0.8898 + 1.6986 + 1.7777 + 2.0831 ≈ 12.6321
方差 = 差的平方总和 / (n-1) = 12.6321 / 8 ≈ 1.5790
第五步:计算标准差
标准差 = √方差 ≈ √1.5790 ≈ 1.2566
第六步:比价:比较最低价与(入围均价-一个标准差)取高值
最低报价:8.7元/支,入围均价:10.67元/支
8.7比较(10.67-1.2566=9.4134)
也就是1.8倍的熔断“锚点”不是8.7元/支,而是9.4134元/支。
大学毕业设计时候用的很数量,不过那时候数据量很大,都是用软件算的,概念简单,只是算企业有点小麻烦,相信国家局现场都是用软件(系统)算的。
七、标期
到2028年12月31日,3年时间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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