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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家医保局在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年中座谈会中明确提出,探索开展集采协议期满后全国统一接续采购,降低企业逐省投标成本。以往地方分散续约导致的规则碎片化、企业重复投标成本高等问题有望得以解决。近期,关于国采到期品种接续的流传消息层出不穷,易联对以往国采接续项目情况作出梳理,帮助企业快速掌握各地特色与趋势转向。
2025 国采接续迈入新阶段
当下国采接续正处于继各地自行接续、医保局指导后的第三阶段,由上海、江苏、河南、广东四地牵头开展接续工作。
2024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要求联采办提前梳理既往各批次国采(含接续)将于2025年底协议期满的品种,研究以联盟形式将其统筹为1个批次开展接续采购。随着8月18日国家医保局“开展集采协议期满后全国统一接续采购”的明确指示,今年大量国采即将到期品种将迎来新机遇新形势。
2021-2024 国采接续模式大幅度转向
自2021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大大小小超20个国采接续联盟陆续出炉。受各阶段政策影响,2021至2024年间,各地国采接续模式出现了大幅度转向,呈现出从分散转向集中,从省级转向联盟的趋势。
沪苏粤豫牵头国采接续联盟概况
2023年起,国采接续全部由上海、江苏、广东、河南四地牵头。截至目前,四地已牵头开展国采接续联盟十余次。
四大联盟接续规则总结
接续规则总体趋势
统一采购周期
受第八批国采规则的影响,采购周期统一化、明确化,不再根据中选企业数调整,接续项目也陆续学习这一规则,多以某年年底为期限。
二次分量成为主流
当前国接续签四大联盟中,除上海牵头联盟外,都已逐渐采取“约定采购量+剩余采购量”的采购模式,通常情况下,未中选企业不仅无法获得约定采购量,也无法直接获得剩余采购量,一般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选择分配。
结合第十一批国采规则调整趋势,在未来的国采领域,医疗机构将在选品和用量上拥有更多话语权,这一变化可能也将在未来扩散到国采接续领域,第二次分量也将更加重要。
公开限价形成机制
除上海牵头联盟外,剩余三个联盟均在一定程度上公开了最高有效申报价(限价)形成机制。如2024年江苏联盟明确了以国家集采同品种的平均中选价、该品种在参与接续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国家集采最低价1.5倍三者中的最低者为最高有效申报价;2024年广东阿哌沙班联盟要求申报品规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和申报品规的最低价格两者低值,2024年河南十七省联盟则要求曾中选产品企业申报价不高于该品种本企业在全国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且不高于本次集采最高有效申报价。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主要规则》(征求意见稿)中也首次公开了最高有效申报价规则相关要求,预计后期国采接续的限价形成机制也将更加公开透明。
大量国采品种将于2025年底开展接续
2025年底将开展接续工作的大量国采品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01 首次接续品种
1.第七批国采采购周期3年品种(2025年11月起陆续到期)
2.第八批国采所有品种(统一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3.第七批国采采购周期2年品种,应于2024年底接续,目前仅河北自行开展的接续项目(3月1日执行)纳入
02 四大接续联盟到期品种
上海牵头十五省联盟、江苏牵头苏桂陕联盟、江苏牵头苏陕联盟、江苏牵头2024年联盟、广东牵头阿莫西林联盟、河南牵头十三省联盟等6个项目部分品种采购周期到2025年12月31日。
03 2023年前开展的国采接续项目
部分省份在2023年国家医保局指定四大联盟前就开展了国采接续工作,且采购周期延续至2025年下半年或截至2025年下半年无进一步接续动态。
此外,国采接续联盟牵头省份之一的广东省在2023年单独开展了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涉及第二至五批国采的部分品种,采购周期也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企业应对
全局统筹报价策略
现阶段,询价、竞价及价格联动是国采接续的主流方式。由此带来需要企业关注的重点:
1.上轮中选价/平均价/最低价,有成为本轮集采价格参考的重要可能;
2.各省现行挂网最低价,中选价与非中选价间的联动工作;
3.新低价出现(执行),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和调价工作(一般为30日);
4.单一集采项目内的价格纠偏工作,和辐射全国的价格治理工作相结合,缩小价差。
重视临床表现
需求导向的报量机制,提升了约定采购量的临床适配性及用药连续性。因此看重药品过往临床表现,对企业来说,仍需重视临床推广。
质价平衡,保质为先
通过深化监管力度与适度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保证集采中选企业供应产品质量与疗效,将是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企业需大力关注产品质量,避免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连带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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