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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付费下,病种成本核算需兼顾临床实际与医保支付标准的动态平衡。应基于真实世界数据,建立分病种、分阶段的成本消耗模型精准核算。同时引入风险调整机制,对高龄、合并症多、病情复杂患者适当提高权重系数,避免"一刀切"导致推诿重症。医院内部须强化临床路径管理与成本管控协同,实现从粗放式增收向精细化控本增效转型,确保医疗质量不降、患者负担减轻、医院运营可持续。
一、从"项目堆砌"到"病种包干"
在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模式下,成本核算是"后置"的,即收入来自于各个收费项目的简单加总,成本也相应归集到各个项目。而在DRG/DIP支付下,成本核算必须"前置":
收入端:医保支付不再是项目收入的累加,而是一个固定的"打包价"(DRG权重/费率 × 调整系数)。这个打包价覆盖了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资源消耗。
成本端:医院需要核算的是,为了完成这个病种的诊疗,究竟消耗了多少资源(药品、耗材、设备、人力、时间等)。
因此,DRG病种成本核算的目标是:精准计算出每个病例(或病种)的真实资源消耗成本,并与DRG支付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判断盈亏、发现改进空间、优化临床路径。
二、收入端:基于DRG"批发购买价"按照病种真实世界核算"零售价"
在"批发价"既定前提下,医院需通过真实世界数据反推病种"零售价",DRG支付方式,需依据区域医保局公布的DRG权重与费率,结合本院历史数据实际支付水平预测DRG组"批发价"。
在"批发价"预测确定的前提下,医院应按照真实世界病种实际发生数据,进行二次分割成"零售价",算出的病种盈亏才相对合理。
例如:
DRG组预算支付价为10000元;
该组内有A\B\C三个病种,根据三年历史数据测算,A病种实际次均医疗费用13000元,B病种11000元,C病种8000元;
"零售价"
A=30000×13000/(13000+11000+8000)×100%=12187.50元,
B=30000×11000/(13000+11000+8000)×100%=10312.57.50元,
C=30000×8000/(13000+11000+8000)×100%=7500.00元,
假设A/B/C病种业务成本分别为14000元/11500元/6800元,则A/B/C三个病种次均业务盈余为:
A=12187.50 - 14000 = -1812.50元,
B=10312.50 - 11500 = -1187.50元,
C=7500.00 - 6800 = 700.00元。
由此可得,C病种在当前临床路径下具备成本优势,而A、B病种则存在不同程度亏损,需通过优化诊疗流程、控制高值耗材使用、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降低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医院可结合临床路径标准化管理,对A、B病种开展病种成本动因分析,识别不合理用药和检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将"零售价"与实际成本持续比对,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助力精细化运营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在DRG支付改革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DRG支付改革背景下,医院需转变传统粗放式运营模式,转向以成本控制和医疗质量双轮驱动的精细化管理路径。通过数据赋能,将"零售价"与实际成本动态对标,不仅可精准识别亏损病种的改进空间,还能推动临床路径优化与资源高效配置。唯有如此,方能在医保支付约束下实现医疗价值最大化,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与患者权益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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