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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国家启动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试点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多个关于长护险制度建设的政策文件,包括筹资体系、待遇水平、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这十年来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阶段目标基本实现。
长护险,被称为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的“第六险”,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以减轻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
目前,在筹资方面,长护险制度建立了政府、个人、用人单位、慈善机构等多元筹资渠道;在评估标准方面,完善了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并实行“两定”管理办法;在待遇给付方面,明确了长护险基金支付的36项基本服务项目;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49个国家试点城市参加长护险人数18786.3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46.25万人。2024年基金收入279.60亿元,基金支出131.08亿元。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有8837家,护理服务人员有29.28万人。
尽管多项政策相继出台并推进实施,但在实际落地过程中,长护险涉及到医保、民政、卫健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制,部门间职责交叉、标准不一、资源分散,不仅影响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公平性,也显著制约了制度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一、“多轨并行”下的困局:碎片化政策亟待整合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伴随着我国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与自理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投入更多时间精力,也带来更多的支出负担,让许多失能老年人家庭承受着较大压力,长护险在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局、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针对失能人群的保障体系呈现“九龙治水”的特点。其中,医保部门主管长护险,民政系统向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残联则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些政策虽各有侧重、初衷良好,但在实际运行中却面临三大痛点:
一是评估标准不统一,造成认定混乱与群众负担加重。医保、民政、残联分别采用不同的失能评估工具和等级划分标准。比如在评估标准方面,医保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民政部门执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残联则依赖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同一失能老人在申请不同政策时往往需重复接受评估,不仅流程繁琐、耗时费力,还因标准差异导致待遇认定结果不一致,影响公平性与公信力。
二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重复补贴造成公共财政资源浪费。当前,各类补贴分散于医保、民政、残联等不同渠道,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在享受长护险的同时也在享受养老补贴、残疾人补贴。不仅同一服务项目被多头报销,甚至可能会诱发骗保风险,削弱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运行安全。
三是服务供给体系割裂,难以形成合力。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中心、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等服务主体分属不同系统管理,服务内容交叉重叠又标准不一,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衔接。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无法在一个体系内闭环满足,家庭被迫在多个部门间奔波协调。同时,由于缺乏智能化、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正如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省长护险研究中心主任戴卫东在文章中指出:“长护险涉及医保、民政、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部门间职责交叉,存在数据壁垒,政策衔接不畅,制度运行相互掣肘。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精细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欺诈骗保现象开始冒头。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养老保险、残疾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边界及其衔接机制不清晰,整合难度大,浪费了公共财政资源。”
二、以长护险为支点,做好各类涉老政策有机衔接
2024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工作。同时,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支持试点地区优化资源配置。
2025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这一普惠性民生政策将有力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
如何做好长护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工作?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或许可以在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的创新做法当中窥知一二。
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是改革的第一步。阳信县力推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国家标准,以长护险制度为骨架,将民政的“六助”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喘息服务”与长护险的护理服务项目进行整合,明确服务边界,形成服务清单。对于符合长护机构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养老机构和具备相应服务功能和资质的“如康家园”,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就近就便提供服务。
“整合后,我们将享受长护险服务的失能人员和纳入长护险的服务机构都是按照长护险的认定标准来的。因为有些人符合民政或者残联的评估标准,但却不符合长护险的评估标准”,阳信县医保局副局长刘希坤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服务重复、资源浪费的问题。
浙江省温州市也有类似做法,其全面上线“多评合一”服务模式,整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多项评估事项,实现“一次申请、一次上门、一次评估、结果共用”。
在上述基础上,阳信县进一步探索待遇衔接机制的创新。对于同时符合长护险与民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阳信县建立了待遇抵扣机制。在享受长护险待遇后,个人自费部分可通过民政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进行抵扣。“长护险服务和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相结合,进一步减轻了失能人士的经济负担。”
刘希坤介绍了一个例子——因患脑血栓长期卧床多年,重残一级、生活不能自理的史树云老人,2025年9月份其家属在山东三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阳信分公司护理人员的帮助下申请了每月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在享受长护险政策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消费券按比例支付。也就是说,当地长护险居家服务每月600元服务费,医保报销70%,即420元;个人自付30%,即180元。消费券政策结合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消费券按比例支付。此外,残联还为其家庭提供每月193元的助残补贴及适用的康复器具。
为了实现资源整合和服务优化,阳信县搭建了一个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和“一站式”集成。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失能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医保系统中的长护险待遇人员信息、民政系统的失能老年人信息、残联的重度残疾人信息等得以互联互通,实行协同化管理。今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失能人员综合服务中心(长期护理保险综合服务中心),集成了政策受理、失能评估、等级评定、护理服务、康复指导等多项功能,成为示范性的失能照护服务综合体。
据介绍,县域内12家长护险定点机构,不仅服务着1386名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还依托融合政策,延伸服务了1080名民政系统的失能老人和278名残联系统的重度残疾人,通过精准去重(重叠享受人员分别为487人和8人),实现了服务网络的高效利用和覆盖面的有效扩大。
三、迈向“有”与“优”并重的长护险制度新阶段
长护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亿万老年人的基本尊严与生活质量,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环。
当前,长护险制度建设已从“有”迈向“优”的新阶段,亟需在强化主体保障功能的同时,推动与基本医保、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补贴等政策的有机衔接与协同发力。唯有厘清边界、打通壁垒,才能既防止重复补贴造成的资源浪费,又能堵住因标准错位导致的保障盲区。
从试点制度走向全国统一体系,长护险面临的不仅是服务能力提升问题,更是筹资机制可持续性、待遇公平性、管理规范性等深层次挑战。未来,必须加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完善动态调整的待遇支付标准,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跨部门协同效率。唯有如此,长护险才能真正实现从“有”到“优”的跃升,成为支撑“老有所护、弱有所扶”社会愿景的坚实制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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