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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全国各省接到了联采办第九批的报量文件。比如,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就正式发布了第九批集采报量通知,证实了传遍医药圈的消息,第九批集采确实启动了。
同时,很多观点都说在中国做药政策占据了主导,那么是哪两大利好?
第一个利好,就是当前的反腐“浪潮”之下,临床上会选择集采中选产品给予更多使用量,这是一种势。
另一大利好,就是近期行业内流传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的主要精神:
1、优先使用集采中选:大家应该还记得,第八批国采培训会(线上),朱所讲过一段话:“主要用中选,有时用备选,按需用原研,其他基本不用”。
新的意见稿精神在优先使用中选的的前提下,非中选的的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即使是报量已经完成的情况下。
鼓励优先选择集采中选的备供企业产品,备供企业产品不纳入非中选产品统计。
对价格低于中选产品且达到同等质量和疗效的产品,不纳入非中选产品统计或不作为可替代品种进行监测。
这个政策的出台,如果能真正的落地,可能对于代理商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尤其是报量比较充足的产品。厂家释放空间的底层逻辑发生了一些变化。
第九批国采报量文件也明确对科学报量再提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需将医疗机构报量与 2022 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 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
2、不搞“一刀切”,同时提高监管能力:对于短缺用药、重点监控考核兼顾保障;监管相比过去非“大数据”更加迅速、容易。
对于中选产品:运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对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同品种采购量比例高于30% 的,通过监测系统自动示警。
对于非中选产品:要加强对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的监管,参照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非中选产品挂网及价格的有关规定做好联动,对价格高于联采办非中选产品最高挂网价格的,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相关措施。
用大数据、信息化来推进集采中选产品的落地,无疑是对中选企业、医疗机构都是一次重大的促进。
3、其他监督、飞检、通报等机制“协同”行动。
如果说,还有一个利好的话,就是对于挂网价治理的这个方面,老药新挂随着政策的逐渐出台,似乎要“告一段落”,当然,一定是有一个时间的。
多重利好都意味着,集采中选产品将会迎来比之前的政策更好的利好政策,相信,企业也能感受到,市场也能感受到。
第九批根据以往的经验,不出意外应该会在报量目录发布后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报价,政策的逐渐出台,也会影响企业的中标意愿,从而影响降幅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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