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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双通道”政策如何继续完善

来源:健康报  作者:陈珉惺  发布时间:2023-11-02   | |

谈判药“双通道”管理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双通道”政策主要涉及医保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在“双通道”政策落地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面临着不同的激励和风险因素。理顺各方关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有利于“双通道”政策更好落地

  

  • 谈判药落地 要直面各方痛点
  • 处方流转 需要做好信息支撑

  • 让“双通道”管理更精细

  

谈判药落地 要直面各方痛点

  

【嘉宾】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陈珉惺

  

政策落地
大家各有“难处”

  

从医保部门角度看,“双通道”政策为谈判药打开了药店渠道,在更好保障患者用药可及性的同时,也为医保基金带来了更大压力。随着“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全面落地,零售药店供应渠道中谈判药品占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将迅速增长。谈判药品在医院外完成处方调配、供应、使用和监管,脱离了现有的针对医疗机构的治疗和费用控制体系。因此,“双通道”政策的实施在加强协议管理、科学设定医保总额、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科学测算医保基金支付额度、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等方面,对医保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角度看,虽然政策已明确提出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双通道”管理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许多省(区、市)也发布了谈判药品不计入药占比或单独核算的规定,但对医药总收入增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指标的考核依然存在,政策之间存在矛盾。此外,也有省(区、市)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计入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但如何评估和判定合理使用成为新的难点。因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面临与医保部门保持政策协同和联动的新要求,特别是在费用控制方面。

  

从医院角度看,“双通道”管理机制让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医疗服务压力得以缓解,使得谈判药品供应多了一个渠道,从而解决医院受诊疗范围限制和有关政策制约产生的配备难问题,减轻医院的服务压力。而医院在药品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面临更大压力。此外,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医院处方外流的积极性。对于单独支付的药品是否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各地实践不尽相同。若“双通道”外配处方不纳入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总额控制范围,则有利于减轻处方总量和药品总额控制压力,医疗机构会有处方外流的动力;否则,可能不利于处方外流。最后,处方流转至零售药店后,由于限制门诊输注、规避输注风险等原因,医院也可能拒绝为院外产品提供输注服务。

  

从零售药店角度看,“双通道”政策的实施能带来更多的药品品种和客流量,但按谈判药品价格的规定,药店不得以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销售。此外,谈判药品具有治疗模式新、用药风险大、药品价格高等特点,部分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药店为了承接“双通道”职能,要完善信息平台对接,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配备专业人才,进一步增加了成本。综合这些情况,“双通道”定点药店在政策实施后,很大可能会面临管理成本增加、利润率降低的局面。

  

从药品生产企业角度来看,“双通道”政策下药品能够以更多元化的方式在零售药店及时落地并获得医保基金支付,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药品谈判的积极性。但对于一些产品已经进院的生产企业而言,动力就会相对不足。此外,“双通道”药品的医保经办和药品使用有着严格的管理要求和限制。一些药品特别是慢性病用药在“双通道”特定诊疗与报销管理流程下配药流程反而拉长,开药更难,导致药店零售端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吸引力有限。

  

理顺关系
逐个打通堵点

  

“双通道”政策的目的在于提升药品可及性,而不是将药品使用场景从医院内简单平移至医院外。激活“双通道”,更好推动谈判药品落地,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方的药品供应保障责任。

  

政府与行业合力,优化“双通道”药店管理。行业应加强生态共建,加快专业化转型,线上线下双轮驱动,提供与普通药店相比更专业全面的药学服务、安全稳定的仓储配送,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完善用药和审核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和基金安全。政府部门应强化“双通道”药店遴选和管理,多方面综合把关严格遴选,探索建立第三方认证机制,指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监管和规范,落实定点药店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建议对“双通道”定点药店建立认证机制,明确认证标准、有效期和改进要求,加强跟踪监测,期满及时重新认证。

  

药店与医院衔接,规范处方流转和药品使用。各地应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医保平台患者信息、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信息、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信息的对接,保障患者的合理用药,提高医保报销服务的便捷性,提升医院运营效率和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医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为全程监管提供数据和平台支持。此外,零售药店可以与医疗机构合作建设输注中心,做好人员配备、冷链设备等软硬件建设,开展预约—配送—审核—余液管理—风险管理全流程管理,以避免脱离医院管理系统后出现不良反应控制差、责任划分不清晰等问题。

  

医保和医疗协同,强化基金和药品使用监管。医疗端在诊断时应明确诊断规范和待遇资格,具体量化疾病的确诊标准,并严格认证患者资质;治疗中限制药品用量,通过单次剂量限制、治疗周期品种限制进行用药限量;治疗后进行疗效评估,定期评估患者用药效果,及时调整,避免无效用药。医保端应落实分类管理,对一般品种采取单独核算,将药店购药费用计入出具处方的医院谈判药品测算的单独额度,激励医院控费;对特殊品种实施单行支付,即对价格比较高、用药人群相对固定、用药资金比较明确的药品单独管理,实行更方便快捷的支付和报销政策,设置封顶线并定期调整,以利于费用控制。

  

处方流转 需要做好信息支撑

  

【嘉宾】

  

云南省肿瘤医院副院长

  

李文亮

  

为解决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购药难问题,云南省医保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国谈药(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全部纳入“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并动态调整,让参保人在“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国谈药也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完成接口对接

  

为确保国家药品谈判政策顺利落地,提高国谈药可及性,云南省肿瘤医院紧跟国家政策,在2022年年中就启动了“双通道”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并依托互联网医院平台进行系统规划。

  

从收到云南省接口文档开始,云南省肿瘤医院就启动接口对接工作。经过医保中心系统开发人员的辅导,医院顺利完成了系统的改造并通过了药品的开立测试。

  

第一版的接口文档存在部分数据不完整和需要手动补充的问题,该情况在随后第二版国家版的接口文档中得到了修复。对比第一版,国家版接口文档在原有基础上的增加项和修改项共计19项,云南省肿瘤医院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接口的改造和测试工作。

  

2023年,国家对“双通道”接口进行改造,推动“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于是,云南省肿瘤医院开展了新一轮“双通道”平台建设。在云南省医保局的指导下,医院稳步推进“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工作,优先在线下HIS系统中完成了“双通道”平台的对接,并通过院内小贴士的形式在全院进行推广与使用。

  

“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中,由“双通道”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电子处方,通过平台流转到所有“双通道”零售药店,参保患者可自主选择就近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实现药品的购买和医保结算。此举使得参保患者购买国谈药更加便捷。

  

2023年9月14日,医院顺利实现了线下HIS(医院信息系统)中“双通道”药品的开立功能,并成功把第一单电子处方流转至药店进行结算,截至目前,已成功结算4单。

  

“登陆”互联网医院

  

在加快推动“双通道”政策落实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的同时,云南省肿瘤医院面临着业务量不断增加、患者就医购药方式及医生开方习惯需进一步改变、医保信息系统有待完善等多重困难。为切实解决患者取药难题,医院决定启用新的互联网医院平台,并将“双通道”平台带到线上。患者利用互联网医院小程序在线上挂号,由医生直接在线上开具“双通道”电子处方,患者根据小程序上显示的处方流转信息,选择离自己近的“双通道”药店取药即可。

  

建设初期,为打消患者对手机挂号和开药在安全性方面的顾虑,云南省肿瘤医院在互联网医院平台中陆续接通了院内合理用药审方系统和监管平台,以此防止医生在开立药品时发生误操作,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目前,云南省肿瘤医院已完成线上“双通道”平台的所有对接和测试工作,待审批完成后即可正式上线。下一步,医院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畅通“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通道,合理使用国谈药,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的医保措施,保障群众诊疗和合理用药需求,不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让“双通道”管理更精细

  

【嘉宾】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保办主任

  

林振吕

  

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的需求,破解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入院难问题,福建省建立健全“双通道”管理机制,形成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互为补充、两个渠道一起保障、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国谈药供应格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福医附一院)作为“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首批试点医院,坚持当好国谈药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持续推动“双通道”管理走向规范化、精细化。

  

处方流转
实现一站式服务

  

针对“双通道”处方流转不顺畅的问题,福建省于202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双通道”处方流转模式,实现购药、结算一站式服务。

  

在购药服务环节,“双通道”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进入“双通道服务”应用,查询处方并自主选择邻近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和处方,可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相应药品,并享受与就诊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在结算服务环节,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支付。

  

在做好国谈药入院工作的基础上,福医附一院自2021年11月开始实行“双通道”处方流转,积极探索创新处方流转模式。医院规定,“双通道”处方须由高年资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临床专科医师严格按照药品法定适应证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开具。医院持续强化处方审核工作,并推行人工审核和智能审核相结合的模式,“双通道”处方经药学部审方通过后方可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此外,医院还强化建章立制和知识宣教,通过制定“双通道”药品管理制度、内部操作手册以及开设“双通道”药品咨询窗口等,强化医生、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合理用药意识。

  

截至2023年9月,福医附一院共完成“双通道”处方量4万余单。处方流转量位居前列的科室分别是皮肤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内科、血液科、内分泌科。“双通道”药品处方可流转、费用可报销的政策措施,打通了国谈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国谈药的可及性和患者就医的获得感。

  

对接需求

  

推动国谈药入院

  

福医附一院作为首批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院和中国罕见病协作网福建省牵头单位,正全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提升学科水平、打造研究型医院的过程中,医院遵循安全、有效、适当、经济的原则,对重大疾病、疑难病症急需的创新药、专利药实行“应配尽配”。

  

为推动国谈药尽早入院,福医附一院建立了医院用药目录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联动机制。

  

一是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起,2个月内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及时根据学科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因素对医院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是按照“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配备率大于25%”的标准,尽可能配备临床常用、学科必需的国谈药,促进国谈药的合理配备使用。

  

同时,福医附一院为国谈药设立了“绿色通道”,对临床急需的国谈药适当简化流程,对未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的药品开通临时采购渠道,以此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政策支持

  

解决医院后顾之忧

  

为提高国谈药可及性、保障国谈药临床合理使用,福建省医保局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国谈药的情况纳入医保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为解除定点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福建省医保局对实行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组/病种,根据国谈药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组/病种的权重/分值。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而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调整年度总额。同时,福建省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国谈药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等指标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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