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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处理结果的通知》。据通知内容显示,在2023年9月第一批公示的拟撤销药械产品清单中,决定自2024年1月11日起,取消未递交申诉和申诉不成功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的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得在陕西省再次申请挂网。处理结果将通过陕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通知到相关涉事企业,企业登陆药品(耗材)交易模块,点击“已撤销挂网产品列表”查看。
如本次撤网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产品属于临床必须且替代困难的,可由2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至少包含1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撤网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以其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恢复挂网资格。
在上述产品恢复挂网资格前,可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157号)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线下议价方式进行应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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