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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医保飞检于郑州启动,每省确定 2 个被检城市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4   | |

来源:医药代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5月起,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

  

  

5月11日,2024年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首场启动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出席会议,作动员讲话。颜清辉指出,要充分认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今年飞行检查的突出特点,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依法依规完成好本次飞行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本组飞行检查将对郑州市、周口市4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连锁药店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飞检方案:

  

上月底给小伙伴们介绍了今年国家医保飞检启动的情况,今年延续既往惯例,每年 3 个重点领域,2022 年是心内、骨科、血透,2023 年是影像、检验、康复,今年是 ICU、麻醉、肺癌。

  

今年 4 月 28 日,国家医保局等 4 部门发布通知,公布了《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内容显示,本次除了之前 6 个重点科室外,新增重症医学、麻醉、肺部肿瘤三大重点,大家拜访时不妨和临床老师交流一下,看看为什么是这三个领域,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

  

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官方简称“国家飞行检查”)依然是由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全国范围开展,方案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要求制定。

  

完整文件见:

  

2024被检城市

  

哪些城市会被列入呢?

  

据《工作方案》,每个省确定 2 个城市作为被检城市:一是省会城市;二是在各省范围内随机抽取另外 1 个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直辖市直接作为被检城市。

  

当然,被检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院是随机抽取 2~3 家(直辖市是 4~5 家),零售药店,原则上从每个被检城市医保基金用量排名前 3 的定点连锁药店中随机抽取或确定 1 家作为被检机构。

  

《工作方案》显示,重点检查 2022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等情况,如有需要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 2024 年度。

  

针对医院,就是前面所说的,聚焦重症医学、麻醉、肺部肿瘤等领域,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重点查处欺诈骗保问题,另外,往年的已经重点检查并自查自纠的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重点领域,检查是否按要求自查整改。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三个方面:

  

一是虚假购药。伪造处方或费用清单,空刷、盗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二是参与倒卖医保药品

  

三是串换药品。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伪造、变造医保药品 “进、销、存”票据和账目。

  

飞检进展

  

据《工作方案》,2024 年度国家飞检依然采取 “国家组织、各省交叉、属地配合”模式开展国家飞行检查工作。

  

从进度来看,本周启动工作已完成,也就是说城市已经确定了,目前刚刚进入自查自纠退钱阶段。

  

分享下具体的工作安排:

  

1.启动飞行检查。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检查流程、数据提取指南、检查技术指南,组织飞行检查培训,完成参检省和被检省交叉配组,抽签确定被检城市和 “回头看”省。(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

  

2.组织自查自纠。各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结合本地政策,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24年5月中上旬完成

  

3.提取校验数据。各省按照国家飞行检查要求,提取被检城市列入国家飞行检查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有关数据,完成试入库、校验等工作并留存备查。省级医保局对本省数据提取工作负责。(2024年5月中上旬完成

  

4.开展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组赴被检城市召开国家飞行检查启动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国家医保局对各组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进行统筹,于现场检查结束后,分批组织结果反馈,并向被检城市医保部门移交国家飞行检查相关资料。(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组织后续整改。各地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国家飞行检查移交问题的后续核查、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省级医保部门在收到国家飞行检查结果反馈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医保局先行报送整改方案,案件处理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6.完成工作总结。国家医保局完成2024年国家飞行检查工作情况总结。(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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