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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税务联手合作,将成行业监管里程碑事件

来源:新康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31   | |

国家医保局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合作,将成为两个部门监管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目前还处于to c阶段,当部门合作上升到企业级的to B 阶段,对药企而言,“票往哪里开”、“钱往哪里转”,“税从哪里交”,又将成为重大的考验。

  

据国家医保局官微报道,5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巩固两部门合作,拓展双方数据资源优势,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以部门协同共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签署仪式,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出席仪式。

  

这应该是胡局离开医保局到税务总局就任后,首次“回到”国家医保局,与之合作签署文件并现场主持签署仪式。

  

图源:国家医保局官微
图源:国家医保局官微
 

医保局和税务总局,一个负责花钱,一个负责收钱,理论上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也存在交集,毕竟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从税制改革、医保共济改革之后,医保与税务还是存在一些合作的机会,比如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医保缴费、个税与大病医疗保险专项附加扣除,还有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税务和医保的政策是有衔接的,很多方面的数据需要进一步共享和共治,更能充分发挥其职能。

  

此次合作,除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分步有序推进双方数据共享外,还将有进一步的具体合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审核、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领域的合作。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一般而言,企业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企业和个人按各自的比例由企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按月缴纳,个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半年缴纳,线上线下都可以办理。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医保和税务在大病医保和个税之间的政策交集,纳税人/参保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的这部分,即可由本人、也可由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人可选择父母任意一方来扣除。那么扣除这个事有谁审核呢?医保和税务都有权审核,但如果数据没有共享,则会出现一些信息差导致数据失真,造成不当损失,因此要加强两部门的合作。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医保共济改革实施后,个账部分仅由参保人缴纳,原企业缴纳的那部分进入统筹账户,这个被称为“大共济”。个账部分可家庭组网进行家庭共济,也就是除了本人可使用个账外,本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都可以在绑定及授权后进行个账支出,这被称为家庭共济或“小共济”。而家庭共济也涉及到家庭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开支,在个税的审核及计算上同样需要医保与税务的合作。

  

医保与税务的合作才刚刚开始,上述几个领域,基本上都是在个税+医保,也就to C 方向发力,貌似和医药行业并无直接关系。但是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解决了双方合作的机制问题,也是顶层设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分步有序推进双方数据共享。

  

这是双方合作从0到1的开始,从to C 到to B只是时间问题,当医保和税务进入到企业级的合作,医保支付的每一笔资金、企业收到或付出的每一笔费用,都将呈现更加丰富和立体的成本、价格、费用信息,对药企而言,“票往哪里开”、“钱往哪里转”,“税从哪里交”,又将成为重大的考验。

  

过去,由于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不同,医保局想了解企业的成本、费用情况,只能通过财政部以“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方式进行“穿透式检查”。

  

但显而易见的是,药企的发票开到哪里?价格多少?款付到哪里?有无资金回流?在金税四期系统中,税务局掌握的清清楚楚。在医保和税务建立合作机制之后,相信医保局对于基金支付的动向会更加清晰,税务局也会对医药行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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