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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东将牵头国采接续、基药采购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6   | |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集采“提质扩面”8号文发布,该文件明确有序开展药品集采和接续工作,指导以上海、江苏、河南、广东为主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优化接续采购规则,参照当前国家组织集采做法,合理控制接续中选企业在非供应省份的挂网价格。药品联采办要提前梳理既往各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含接续)将于2025年底协议期满的品种,研究以联盟形式将其统筹为1个批次开展接续采购。

 

近日,业内传出广东、江苏将牵头组建联盟开展国采接续。

 

按江苏征求意见稿,江苏联盟包括江苏、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七省区,对第4-5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的带量采购药品开展接续采购工作,47个品种纳入本次期满接续范围。本次期满接续品种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均可参加。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江苏联盟拟中选规则:本次期满接续采购采取竞争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询价上限为国家集采同品种的平均中选价和该品种在参与接续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的低者,且该价格不超过国家集采最低价的1.5倍。申报价格高于本产品各省现执行挂网价和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对于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0.1元/(片、粒、支)的品种,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为询价上限,其中价格上限不超过0.1元/(片、粒、支)的品种,以0.1元为询价上限。

 

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不再设最高有效申报价,竞价企业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拟中选。

 

广东也发函,邀请各省参加第三四五批国采接续和部分基药采购联盟,参与省份可选择单个或多个产品参与联盟采购。广东联盟联盟采购的品种包括国采第三四五批48个品种,以及20个基药。

 

按国家医保局8号文,今年内各省要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在集采方面,也就是累计完成500个品种的集采。

 

8号文明确,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开展胰岛素专项全国统一接续采购。

 

国家医保局指导以上海、江苏、河南、广东为主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优化接续采购规则,参照当前国家组织集采做法,合理控制接续中选企业在非供应省份的挂网价格。药品联采办要提前梳理既往各批次国家组织集采(含接续)将于2025年底协议期满的品种,研究以联盟形式将其统筹为1个批次开展接续采购。

 

国家医保局重点指导如下全国联采工作:

 

湖北牵头开展新批次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第一批全国中成药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联盟采购;

 

河南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可替代药品联盟采购;

 

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采。

 

8号文指出,各省份要查漏补缺,对已有多个省份开展集采、价格充分竞争的品种实行带量价格联动,避免成为价格高地。要加强价格联动规则研究,落实带量原则,并通过适当规则缩小价差,避免简单化操作。

 

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有条件的省份鼓励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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