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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率先出台药品网售监管办法

来源:米内零售观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 |

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大背景下,药品网络销售逐渐成为新趋势。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湖南省药监局率先出台《湖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提出明确要求,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此举不仅规范了药品网络销售市场,更是对执业药师在网售药品环节中的重要作用给予肯定和强调。

 

01湖南率先规范药品网络销售

 

近日,湖南省的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关注。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湖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在湖南省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的运营标准、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为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在人员配备和页面展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在湖南省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办法》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七统一”要求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加强对所属连锁门店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管理。此外,开展B2C业务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在湖南省内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的相关要求,并满足实际经营需要。

 

同时,《办法》也对其在第三方平台的页面展示提出明确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的,在入驻第三方平台的首页、自建网站(含应用程序)的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的首页、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对于网售第三方平台,《办法》要求,湖南省内企业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应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还应设置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两名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应配备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及能力进行审核,并建立登记档案。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签订协议,协助入驻平台开展处方药网络销售的企业对接处方提供单位。

 

02线上线下监管一致

 

早在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就出台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明确了药学人才配备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且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彼时,还未提出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但在去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检查内容中,有以下4项与执业药师相关。

 

人员与培训:需查看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检查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询问日常工作流程。还将查看B2C平台配备注册在平台的执业药师情况。

 

亮证亮照:抽查B2C平台内入驻商家信息展示页面,查看是否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信息展示:查看平台处方药展示页面下,是否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处方来源:查看平台上处方药购买流程,可以模拟上传非处方图片、虚假处方和不合理处方等,研判是否存在药师审方不严格等问题。

 

从该《征求意见稿》检查内容细点可见,国家对网络售药强调配套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等专业事务已初见端倪。可能是因为综合考虑了部分地区执业药师配备难、不够用,与实体店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过渡期配合的情况,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在今年1月5日正式发布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通知中,删除了“查看平台配备注册在平台的执业药师情况”这一项要求,没有对执业药师的落地细则做出明确要求。

 

这次湖南再次敢为人先,率先对药品网络销售提出进一步的规范,无疑为湖南省乃至全国的药品网络销售市场树立了新的标杆。

 

随着医保在线支付政策落地及行业发展,药品网售监管办法对处方药网售的监管趋于严管是一个趋势。执业药师在网售处方药环节中非常重要,国家部门对药品网络销售配备执业药师的相关规定必将不断优化。

 

03多地加强执业药师专项检查

 

药品销售环节配备执业药师,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最终目的都是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监管部门一直在强调这个问题,多地也在加强实体药店执业药师专项检查,严打“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一大批执业药师被注销注册证,尤其是“2024年度药品安全检查方案”启动以后。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务中心联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10名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并予以公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对10名“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予以撤销,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挂证”人员的个人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今年6月底,甘肃省庆阳市发布公告,在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行动中,全市共出动了1529人次的执法人员,对189户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门店和589户单体药店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线索1起,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线索27起,立案查处9起,处罚款总计19500元,并且下发了9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乱象的有关行动也在大连展开。据法治日报5月6日报道,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执业药师“挂证”公益诉讼工作,运用大数据思维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份,9名执业药师被相关行政单位撤销“执业证”。

 

更早之前,2月15日,安徽滁州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通报。经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

 

执业药师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地位不可忽视,在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中,执业药师的角色将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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