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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临床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开放式外科手术和内科介入治疗等。
心血管介入治疗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导引下,利用穿刺针、导丝、导管等将介入治疗耗材经血管输送到特定病变部位,实现心血管病变微创治疗效果,目前,已成为心血管疾病主流治疗方式。其中,临床上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最为常见,利用心导管技术疏通狭窄甚至闭塞的冠状动脉管腔,改善心肌供血,从而达到治疗冠心病的目的。
基本概念
冠脉介入治疗相对禁忌症:
冠脉病变危及生命时,没有绝对禁忌证,建议以下情况慎重考虑行冠脉内介入治疗。
1.活动性出血、有出血倾向、近 6 个月内有出血性卒中或者有抗栓禁忌证。
2.病变血管直径<2.0mm。
3.对抗血小板药物、抗增生药物、聚合物涂层、支架平台所含有的材料(包括钴、铬、镍、钼等)过敏的患者。
4.未能充分预处理的高阻力病变,包括球囊无法通过和(或)球囊无法充分扩张的冠状动脉病变。
其他冠脉介入治疗中应用技术:
1.冠状动脉血流储备分数(FFR):FFR 能特异地反映心外膜下冠状动脉狭窄的功能学严重程度,对开口、分支、多支和弥漫性病变有一定指导意义。对没有缺血证据的 SCAD 患者推荐对冠脉造影目测直径狭窄50%-90%的病变行 FFR 评估.对多支血管病变的 SCAD、NSTE-ACS、真性分叉病变等可用 FFR 指导介入治疗。
2.血管内超声(IVUS):通常用于冠脉造影结果不明确或者不可靠的情况,如开口病变、血管重叠及分叉病变等,可用 IVUS 查明支架失败原因。对左主干、钙化及分叉病变,可用 IVUS 明确支架大小、膨胀是否充分以及定位是否准确等。对无保护左主干、三支、分叉、慢性闭塞及支架内再狭窄病变患者,推荐 IVUS 用于指导 PCI 术。
3.光学相干断层成像(OCT):OCT 可用于明确血栓、冠脉造影未识别的斑块破裂及支架膨胀不良等,有助于查明支架失败原因。
4.血栓抽吸术:对于血栓负荷较重、支架内血栓的患者,可进行手动或机械血栓抽吸。
5.冠状动脉斑块旋磨术:对无法充分扩张的纤维性或严重钙化病变,置入支架前可采用旋磨术。不建议对所有病变常规使用旋磨术。完全生物可降解支架置入前需要在血管病变处充分预扩张,当球囊导管预扩张效果不理想时,可考虑旋磨术。
6.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及左心室辅助装置:对于 STEMI 合并心源性休克患者,药物治疗后血流动力学仍不能迅速稳定者,可用 IABP 支持。ACS 合并机械性并发症患者,发生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心源性休克时可置入 IABP。严重无复流患者可行 IABP 稳定血流动力学。
介入耗材使用情况
根据治疗疾病不同,心血管介入耗材可分为冠脉血管耗材、外周血管耗材、结构性心脏病耗材、电生理耗材等。
耗材使用特点
(1)品类繁多。
冠脉介入治疗涉及的耗材包括导管鞘及穿刺套件、造影导丝、造影导管、导引导丝、导引导管、微导管、球囊扩张导管、高压球囊扩张导管、旋磨导管、旋磨导丝、血栓抽吸导管、支架系统、切割球囊、药物球囊等。此外,起搏及电生理领域涉及耗材也较为繁多,如各类标测导管(普通、冷冻)、各类消融导管、各种功能起搏器等。
(2)用量差别大。
一台冠脉介入手术往往因病情复杂程度、术者对病情评估及操作习惯的不同,高值耗材使用量差别巨大,有的一个球囊、一根支架即可完成手术,有的则需要数十个球囊、数根支架才能完成。
(3)应用场景复杂。
因患者发病时间、病变严重程度、病变位置、医生技术水平、术中并发症情况以及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的不同,耗材使用品种及数量千差万别,且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评判标准。
(4)监管难度大。
心血管介入高值耗材监管难度远高于骨科耗材。骨科耗材主要集中在植入性耗材,可通过术后影像判断数量和大致类型,而心血管介入高值耗材仅冠脉支架、封堵器、起搏器等植入物可从影像判断是否存在,并且一般无法判断类型和品牌。术中使用的导丝、导管、球囊、电极等无法通过术中造影、术后影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甄别。
重点违规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心血管介入治疗存在的欺诈骗保问题主要集中在支架、球囊、导管、导丝等高值耗材的使用和记费环节。医保检查在心血管介入领域主要是核查虚记费用、伪造诊疗记录、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重复计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方面。
(一)串换植入耗材。
患者收费清单显示为高价值、高规格、高标准、可报销耗材,但实际使用低价值、低规格、低标准、不能报销的同类耗材。
(二)串换手术项目。
由于部分心内手术项目未列入医保目录内,采取虚增、虚构耗材的方式,将金额串换为目录内手术项目。
(三)虚记高值耗材。
将未实际使用的医用耗材记入患者医疗费用,一是虚增耗材数量,二是虚增耗材种类。
(四)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并收费。
导管、导丝、压力泵、桡动脉穿刺止血器、标测电极、消融导管、临时起搏电极等一次性耗材使用后,经供应(消毒)室消毒包装进行二次使用,并重复收取费用。
(五)过度诊疗、滥用耗材。
无指征植入支架、植入支架数量超过患者病情实际需要;无指征多次开展冠状动脉造影;对应行心脏搭桥手术的冠脉三支病变病人开展多次冠脉支架置入术(患者拒绝行心脏搭桥手术除外);超适应症范围植入起搏器;无依据同时行冠脉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和冠脉血管内超声检查术(IVUS);超适应症行高速冠状动脉内膜旋磨术;超适应症使用药物球囊,特别是支架集采后,超过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大量使用药物球囊。
(六)分解住院。
为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办理出院,并在短时间内因同一种疾病或相同症状再次办理入院;将应当一次住院完成的诊疗过程分解为两次及以上住院诊疗。
(七)高靠诊断。
未按规定正确上传出院病人疾病诊断等信息,通过夸大病情严重程度、虚增并发症、串换手术方式等,高靠疾病诊断或权重。
(八)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
违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政策规定,将某一项目的费用分解成多个项目进行收费;收取某项目费用时,又单独收取项目已包含操作的费用,或者反复多次收取某一诊疗项目、药品、医用耗材费用;超出某一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例如:
1.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重复收取各种球囊预扩张、和支架打开后的支架内球囊高压扩张及术前靶血管造影费用。
2.高速冠状动脉内膜旋磨术,重复收取旋磨后球囊扩张和/或支架置入及术前的靶血管造影费用;
3.冠状动脉造影术,分解收取动脉穿刺置管术、经皮选择性动脉置管术费用;
4.收取冠状动脉内溶栓术、冠脉内局部放射治疗术、冠脉内局部药物释放治疗术等费用时,再收取冠状动脉造影术费用;
5.收取血管介入治疗费用,再收取局部麻醉和数字减影(DSA 机)引导使用费(但冠脉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冠状动脉内血栓抽吸术、冠脉血管内压力导丝测定术检查项目内涵不含 DSA 引导);
6.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违反当地相关政策违规收取或多收取冠状动脉造影术;
7.介入治疗时,增加血管费用未按照当地相关政策进行加收。
心血管内科典型负面清单
原标题 心血管介入治疗--飞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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