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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检验篇类
1.开展数字化摄影DR检查,超部位采集次数标准收费。
2.病区自备心电图机加收床旁费用。
3.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项目时将不同倍比系列进行重复收费。
4.在非心电图室收取床旁心电图加收费用。
5.非检验科室收取电解质、血气分析、吸入变应原筛查、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等项目。
6.非超声科室未执行超声检查项目收取彩色打印照片、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等超声检查项目费用。
7.“肿瘤29基因+MSI高通量测序检测”4个项目,实际按21项/人次收费。
8.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时,费用按每增加一根血管加80元收取。
9.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第二根加收20%,最多不超过100%,复查加收30%,医院超过规定加收费用。
10.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血清学试验中,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按2次计费。
11.自备心电图机的情况下收取“常规心电图检查”同时收取“床旁心电图加收”。
12.床旁超声检查项目时,均加收床旁超声心动图费用(60元/每半小时),应收取床旁B超检查费用(45元/部位),存在超标准收费(15元/次)。
13.“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按10次收费
14. “C型臂术中透视”引导下对住院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时,按曝光次数收费。
15.CT三维、平扫检查时,多收1次平扫的费用。
16.行眼眶CT、副鼻窦CT平扫检查时,实际按冠状位、矢状位/横断位2个部位收取,多收取1次费用。
17.神经导航平扫(眼眶、颞骨、视神经管、颅脑)、颅脑平扫5个部位收费,但CT检查报告单仅有颅脑部位的CT平扫结果,多收4个部位费用。
18.腺病毒抗体测定实际使用试剂为呼吸道病原体九联(间接免疫荧光法),未按规定减收
19.脑电图脑电发生源定位加收应按“次”收费,医院实际每次检查收取2次。
20.一天内“肺炎支原体血清学试验”次数大于1次
21.一天内“光学相干断层成像”时收费次数大于1次
22.脂肪酶测定未按免疫比浊法进行减收
23.血清淀粉酶测定未按比色法进行减收
24.《诊疗项目》中,彩色多普勒超声类检查项目有不同的计价单位,如按“每肢”“每个部位”“每支血管”每次”“每人次“等进行计价。
25.开展320排(640层)动态容积CT平扫,未按计价标准收费
26.违反临床检验项目计价单位收费。
27.开展有创心内电生理检查时,收取多个“有创心内电生理检查”费用。
28.开展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床旁)时,收取多个“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床旁)”。
二、诊疗项目类
1.非麻醉科操作并收取“基础麻醉”费用。
2.计价单位为日、天的诊疗项目收取费用超住院天数。
3.在进行“经纤支镜特殊治疗”时,实际进行“表面麻醉”,收取“局部浸润麻醉”费用。
4.开展“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行换药护理时,收取中换药费用,实际应收取动静脉置管术护理或小换药费用;开展腔镜等微创类手术时,超标准收取大换药费用。
5.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计价单位为“次”,按“部位”进行计费。
6.经输尿管镜支架置入术计价单位为“次”,按“部位”进行计费。
7.拔除引流管后对引流管伤口进行缝合时收取中清创缝合费用。
8.收取一级护理次数超过住院天数。
9.在明确其他手术的同时收取各类探查术(宫颈内口探查术、喉返神经探查术、经耳内镜鼓室探查术、剖腹探查术、上肢血管探查术)费用。
10.经内镜结肠治疗计价单位“次”,行直肠息肉切除时按每“5”个息肉为一个计价单位进行计费。
11.面神经松解减压术的计价单位为“次”,实际按“神经数量”收费。
12.开展静脉置管术、经腹腔镜手术、眼科手术时对应该按“小换药”项目收取费用,而医院超标准收取大换药、特大换药费用。
13.收取急诊室重症监护费的情况下同时收取Ⅰ级、Ⅱ级护理费。
14.超住院天数收取级别护理费
15.超住院天数收取住院诊查费
16.超住院天数收取持续吸氧费
17.单日收取血氧饱和度监测费用超24小时
18.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第二根加收20%,最多不超过100%,复查加收30%,医院超过规定加收费用。
19.超住院时长收取“心电监测”项目费用
20.单日收取“经肠镜特殊治疗”费用次数大于1次
21.多计超声波治疗费用
22.使用非高频喷射通气呼吸机未按照物价政策减收2元
23.开展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PTCA)项目扩张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24.开展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STENT)。项目扩张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25.开展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激光成形术(ELCA)项目扩张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26.开展高速冠状动脉内膜旋磨术项目旋磨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27.开展定向冠脉内膜旋切术项目旋切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28.开展经皮冠状动脉内溶栓术项目治疗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29.开展经皮激光心肌血管重建术(PMR)项目治疗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30.开展冠状动脉内超声溶栓术项目治疗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31.开展冠脉内局部放射治疗术项目治疗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32.开展冠脉内局部药物释放治疗术项目治疗多支血管超物价规定20%标准加收费用。
33.使用相关手术设备开展手术,未按照手术使用设备加收计价单位收费。
34.按次收费的血液透析、血液灌流、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透监测,按治疗时长进行收费。
35.超住院时常收取“心电监测”项目费用。
三、康复类
1.开展言语能力评定并由医保支付,超过限制报销条件。
2.开展言语能力评定并由医保支付,超过医保支付限定数量2次。
3.开展吞咽功能障碍评定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支付限定数量3次。
4.开展手功能评定并由医保支付,超过限制报销条件。
5.开展手功能评定并由医保支付,支付总时间超过90天。
6.开展手功能评定并由医保支付,评定间隔时间短于14天。
7.开展脑瘫肢体综合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限定支付对象。
8.开展脑瘫肢体综合训练并由医保支付,不同年龄儿童每年支付时间超医保限制。
9.开展脑瘫肢体综合训练并由医保支付,每日医保支付超2次。
10.开展脑瘫肢体综合训练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并均由医保支付。
11.开展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的天数。
12.开展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的频次。
13.开展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与运动疗法同时由医保支付。
14.开展运动疗法收费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支付条件。
15.开展运动疗法收费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
16.开展运动疗法收费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频次。
17.开展运动疗法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并均由医保支付。
18.开展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支付适用条件。
19.开展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
20.开展电动起立床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支付条件。
21.开展电动起立床训练并由医保支付,不符合医保支付的条件。
22.开展电动起立床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
23.开展作业疗法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支付适用症。
24.开展作业疗法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
25.开展作业疗法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及频次。
26.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
27.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频次。
28.开展吞咽功能障碍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支付适用症。
29.开展吞咽功能障碍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限定医院范围。
30.开展吞咽功能障碍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
31.开展吞咽功能障碍训练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频次。
32.开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违规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支付适用症。
33.开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违规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天数。
34.开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违规并由医保支付,超出医保限定支付频次。
四、药品
1.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注射用右雷佐生”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2023年药品目录:限在使用多柔比星后并有心脏损害临床证据;2024年药品目录:限在使用多柔比星后并有心脏损害临床证据)。
2.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盐酸格拉司琼注射液”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2023年药品目录:限放化疗且吞咽困难患者;2024年药品目录无限制条件)。
3.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2023年药品目录: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2024年药品目录无限制条件)。
4.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2023年药品目录:限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新生儿败血症;重型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川崎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格林巴利综合征;2024年药品目录:限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新生儿败血症;重型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川崎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格林巴利综合征)。
5.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培美曲塞”并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范围(2023年药品目录:限氟尿嘧啶类药物不耐受的晚期结直肠癌患者;2024年药品目录无限制条件)。
各地因政策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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