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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取消基层医保用药限制

来源:赛柏蓝  作者:凯西  发布时间:2025-08-06   | |

作者 | 凯西

编辑 | 郑瑶

 

基层医药市场的实质利好释出,有地方提出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用药限制“取消”。

 

 

0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明确取消“医保用药限制”

 

8月5日,内蒙古医保局发布通知提出,优化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规则,其中明确“取消医保用药限制”。

 

 

也就是说,内蒙古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始部分打破基于医院级别的用药限制。

 

依据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意味着实行统一的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并实现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畅通衔接,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覆盖面扩大的同时,如果更多省份跟进内蒙古的政策,意味着更多基层医疗机构将可以使用以往不能使用的药品,这将直接提升一级及以下医疗市场的想象空间。

 

 

02基层药品配备的机遇显现,数量增多、限制减少...

 

长期以来,不同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面临药品配备少,供应不稳定、时常断供等困境。

 

除了基药目录的总体框架限制外,基层医疗机构还面临医保支付限制及药品合理使用的诸多要求,如大量中药注射剂被限定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湖北、山东、广西、陕西等省份明文限制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在基本药物使用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就明确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基层用药需求的提升,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限制逐渐放开。2024年底以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的放宽、放松动作不断。

 

2024年11月22日,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明确扩大基层药品配备范围。之后,多个省份跟进。

 

 

参考已公布数据的省份,基层药品配备的品种数均值一般在200种左右;还有部分地区,例如北京,明确2025年底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药品应不低于600种。

 

 

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全面调整,并将集采、医保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基层用药目录。

 

据悉,湖南基层医疗机构在原有用药的基础上,将新增372个品种,治疗高血压病、糖尿病、慢阻肺病、尘肺病、血吸虫病的相关化学药品和生物类似药全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清单(清单附文末)。

 

广东省卫健委公开征求《广东省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用药目录遴选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广东省紧密型医联体药品遴选遵循“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原则,重点围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从多类已上市药品中遴选适配药物。

 

此外,集采药品“三进”——进零售药店、民营医院、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西省、湖南省、陕西省、重庆市、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云南省、江苏省、新疆省、海南省、内蒙古、山西省等均在积极跟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集采药品配备。

 

 

03基层医药市场提速,凸显对药械企业的价值

 

2023年,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体数量达101.62万个;来自米内网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药品销售市场中公立医院终端占61.3%,零售药店终端占29.3%,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及乡镇卫生院)占9.4%,2023年公立基层医疗终端药品销售额达1778亿元,同步增长8.2%,高于公立医院5.2%、实体药店3.6%的增速。

 

各地逐渐释放的基层用药配备积极信息可能进一步提升基层医药市场的增速,使得其进一步凸显对于药械企业的价值。

 

无论是打破基于医院级别的用药壁垒还是大幅扩充基层药品配备范围,亦或是通过集采三进行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还是强调处方流转、放开长期处方,继续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在公立医院基本结束大规模扩张、药品销售增速放缓,主流院内市场监管趋严、腾笼换鸟的背景下,利好政策直接放大了基层医疗市场的重要性。

 

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限制的放宽已成全国性趋势,政策红利直接推动慢性病用药、集采中标药、中药制剂的基层放量,具备产能优势、基层渠道能力、慢性病产品线的药企将收获政策果实。

 

附:湖南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尘肺病、血吸虫病治疗用药(按通用名管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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