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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挂网新规:无实际交易满2年可主动撤网

来源: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6   | |

  

根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皖医保发〔2025〕10号)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药品撤网工作,现就规范企业无实际交易挂网药品主动撤网行为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无实际交易满2年以上的挂网药品,依企业自愿申请撤网(统计时间以《挂网药品无实际交易申请撤网企业承诺书》日期为准)。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日常申报—其他事项申请—撤网申请”勾选撤网药品、上传相关证明。

  

(二)受理:每季度首月前十五个工作日统一集中受理。

  

(三)公示:审核信息通过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日常申报—其他事项申请公示—撤网”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四)撤网:公示无异议挂网品及同通用名下所有剂型、规格及包装挂网品均一并撤网。

  

三、申报证明材料

  

(一)实行承诺制,凡因“无实际交易满 2 年以上”申请撤网的药品企业,需提交《挂网药品无实际交易申请撤网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二)药品集中招标系统内如涉及不实订单,须同时提供所有订单涉及的医疗机构及配送商业证明(须同时加盖医疗机构、配送商业及药品企业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主动申请撤网产品同通用名下所有剂型、规格及包装,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且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撤网药品的原产品信息、挂网价格在平台保留并供国家和各省查询。

  

(三)企业申报行为纳入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四)其余未尽事宜详见《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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