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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互联网医疗发展等多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药品处方流转速度显著加快,但当前仍面临处方来源受限、监管困难、互联网医院处方合规性存疑等多重挑战。对此,我国可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的先进经验,通过搭建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立处方流转激励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药品处方流转体系,推动药品处方高质量流转。
正文:
药品处方流转是指医疗机构将处方以电子形式上传至处方流转平台,并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的行为,患者可凭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品处方流转一方面能够弱化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独占性”,另一方面能够提高患者购药的便捷性和可及性,更好地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近年来,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互联网医疗发展等多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药品处方流转显著增多,但也面临监管困难、合规性存疑等多重挑战,亟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药品处方流转体系。
一、我国药品处方流转现状
01药品处方流转政策实施情况
2000年2月,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这一政策是支持处方流转的源头。此后,国务院和医药卫生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政策,在顶层设计上对处方流转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处方流转政策走向更加明晰(见表1)。
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我国药品处方流转速度不断加快。《2023年中国医药市场全景解读》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整体药品市场销售规模达16 333亿元人民币(按终端零售价计算),虽然公立医院依然为药品主流销售渠道,销售额占比达62.3%,但相比2017年的67.7%已经明显下降,下降的市场份额主要被线下零售药店和互联网所取代。
具体到处方药市场,2023年我国零售药店市场占比为14.9%,其中线下零售占12.5%,线上零售占2.4%。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处方药在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表1 我国药品处方流转重要政策
02药品处方流转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信息平台是处方流转的基础,能够确保处方信息在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和患者之间实现实时流转。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建设国家层面的处方流转平台,各省在此基础上建立省级层面的处方流转平台。
医保端方面,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了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信息平台两级架构。2022年5月,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成,具体包括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管、分析决策4大类14个业务子系统。其中,公共服务子系统包含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中心和电子处方流转中心等功能模块,为参保人员线上身份核验、医保线上支付及外购处方流转等提供支撑。2023年12月,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成;截至2024年3月,31个省(区、市)上线电子处方中心,支持电子处方流转。
医院端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主导推动电子处方区域流转服务:
首先,夯实基础建设,完善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省级统筹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的初步联通,并以此为依托积极推进电子处方区域流转。
其次,明确建设标准,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电子处方基础数据库;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信息系统建设。
03药品处方流转面临的问题
1.处方来源受限
目前,流转处方来源包括医疗机构纸质处方、系统对接电子处方、纳入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等。其中,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是流转处方的主要来源。前者虽被广泛认可,但流转需要的手续较多、流程繁琐,如需要医院盖章等,若医院不配合,处方难以流出。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堵点,如医院、药店和医保部门的系统尚未打通,患者无法便捷获取外配处方药品,或者无法医保报销。因此,现实中医疗机构的处方流转未达到预期。
2.处方监管困难
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购药相对简单便捷,但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如虚假结算、串换药品、提供不必要的服务等,给医保审核和其他部门监管带来较大挑战。同时,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协同不足,比如在处方流转过程中,处方和药师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合理用药由卫生健康部门监管,医保支付由医保部门监管,在当前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难以实现对处方流转风险的有效监管。
3.互联网医院处方在合规性、医保支付方面存在问题
目前,仅少数城市认可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但条件相对严格。例如,湖南省长沙市规定有资格开具电子处方的互联网医院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湖南省有实体医院,有互联网医院资质,互联网医院须备案。部分地区还对互联网医院的处方数量和金额设置限制,进一步提高了处方通过互联网医院流转的门槛。医保支付方面,大部分地区未开通线上医保支付,影响患者线上问诊的积极性,进一步影响了处方流转的体量。
二、药品处方流转的国际经验
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实施“医药分业”制度,鼓励门诊配药社会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药品处方流转模式。
01美国:Surescripts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美国Surescripts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立于2001年,由美国连锁药店协会和美国药师协会联合创建,是美国最大的连接药房和医生的电子通信网络,各相关方能够实现点对点通信。Surescripts拥有全面、详细的处方数据库,可以帮助医生在开具处方前查阅患者保险计划,提高处方流转效率。
1.运行方式
医师开具处方前,会在Surescripts上查阅患者的保险计划是否包括所需药物。开具已有仿制药上市的原研药、高价药、药用化妆品以及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药物时,医师会向患者的健康保险公司申请事先授权。开具处方后,Surescripts将电子处方传送给零售药店和保险公司审核。零售药店会将电子处方提交给药品福利管理机构(Pharmacy Benefit Management,PBM),PBM根据处方集审核药品的价格与药效是否最优,如果同样的药效有更低价格的药品可替代,PBM会建议采用更低价格的药品。通过审核后,患者前往药店取药并支付自费费用。同时,PBM支付零售药店配药费和药费,保险公司支付PBM审方费、配药费和药费(见图1)。对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Surescripts支持直接将药品邮寄到家。
图1 美国Surescripts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运行方式
在确保药品处方流转顺畅的同时,Surescripts还能通过分布式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和共享。该系统下,患者信息存储在各医疗保健中心本地系统中,其他医疗保健中心只有通过请求才能访问,以此保障患者的数据安全与隐私。在患者同意的前提下,Surescripts能够向医师或药师提供患者的既往病史、用药信息、临床记录等,确保患者用药信息实时更新。
2.运行成效
Surescripts每年传输大量包括电子处方在内的安全医疗数据,通过数据结构化、编码化和标准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Surescripts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已有214万名专业医务人员注册,年均医疗交易数据达238亿条,平均检索速度达48毫秒;2023年处理电子处方25亿张,处方来源于129万名医师。同时,Sure-scripts开设了“实时处方福利服务”,临床医生通过福利计划为患者提供更优的药品价格和细节服务,包括事先授权要求、用药天数和成本更低的治疗方案信息,既节省了医疗服务开支,也使患者受益。
02英国:NHS电子处方流转服务
英国全民医疗保健系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处方服务(Electronic Prescription Service,EPS)系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2018年,NHS又发布了新电子处方应用程序——Digital,允许患者从全科医生处查看自身健康记录并管理医院预约,包括查看所有处方详细信息、订购重复处方并生成取药条形码。
2019年末,英国要求所有开处方者使用EPS系统。具体来说,EPS系统根据用户角色提供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允许医疗保健提供商访问,可以提供患者首选药房服务。患者可以使用EPS系统指定取药药房,处方以电子形式发送到指定药房,药房可以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家中,最大程度为患者提供便利。如果患者未指定药房,开处方者通过EPS系统将处方信息上传至中央数据库,同时把处方信息形成二维码提供给患者,患者凭二维码在药店取药;如有突发情况,患者可联系药店尽快配药。
03日本:多项配套政策推进处方流转
推行处方流转是日本医药分业改革的重要一环。1956年,日本开始推行医药分业,早期政策进展缓慢,至1993年医药分业率仅10%左右。1997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对37个国立医院进行完全分业试点;并不断完善处方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包括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限制医师处方量以及提供处方流转补贴等,持续推动医药分业。截至2023年,日本医药分业率(院外处方接单率)达80.3%,处方量高达8 563亿张,配药调剂报酬额为79 272万亿日元,处方流转政策成效显著。
1.构建完善的处方监管法律体系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处方监管法律体系,对处方的开具、流通、使用和储存进行了严格规定,以保障患者的用药便捷性、经济性和安全性。对流转处方的购药程序、药店及其药剂师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药剂师不得无故更换处方药品,调剂药品时需记录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调剂量、调剂时间、处方医师姓名、处方医院名称、药剂师姓名、医保信息等,并在处方上签字盖章。
2.调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1992年,日本政府颁布药品定价公式,确定药品的基准价格,将药品加成率限制在15%;1998年药品加成率降至5%,2000年以后进一步降至2%。1974年,日本开始实施诊疗报酬改革,将医生诊疗费从原来的100日元提升到500日元,“以药养医”现象有所改善。此后,日本政府不断提高医生诊疗费用,1990年提高到原来的30倍。
3.实施处方流转激励约束机制
一方面,日本对医院药师的处方量进行限制,每个药师的日处方量只有40张,超出部分减半支付,从而促进医院处方外流。同时,通过监控处方接收数量、处方单集中率等数据,限制医疗机构处方流向同一配药企业,规定药店来自同一医院的处方不得超过70%,避免医院将处方大量流向“院边店”。
另一方面,日本通过对医生提供处方外流补贴,提高医生处方外流的积极性。根据相关规定,医生每流转一张处方,医保基金就能给予医院和医生500日元的处方释出费。在药品灰色收益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很多医生愿意处方外流。
三、启示
01加快部署应用全国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国外经验表明,建立政府主导的统一电子处方流转系统是推动电子处方流转的基础和保障。我国应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处方“对账”,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规范处方中心建设标准,健全系统功能模块,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加强对外配处方的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将电子处方流转全程纳入医保智能监控范围,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02健全处方流转信息匹配机制
实现处方信息在医疗机构、药店和患者之间互联互通是电子处方流转的关键。对此,应在现有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上建立药店和医院的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目录信息库,并形成映射关系。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智能匹配算法,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之间药品信息的自动匹配,为患者推荐合适的选择,实现处方流转信息闭环。具体来说:
一是在处方开具环节,以药品国家码为唯一标识归集药品数据,确保处方源头清晰,系统能够自动判别药店的药品库存。
二是处方开具后,平台通过设置处方审核规则进行智能审方,如出现开方药量超天数、配伍禁忌等情形,平台可以实时拦截并终止开方。
三是在购药环节,处方信息应在定点医药机构和患者终端之间能够自由流转,确保药店能够直接从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下载处方,患者也能从手机端查询到相关药品在药店的销售信息。
四是在结算环节,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处方信息对接,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负责核验确认电子处方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实时结算。
03加强数据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数据安全方面,应规定电子处方上传平台后,仅经过患者医保码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下载查看。采用多种加密技术,确保电子处方在流转过程中安全可靠。借助数字身份确保处方内容不可篡改,杜绝伪造处方骗取医保资金,保障结算合规。
04明确划分处方流转的主体责任
处方流转涉及多个主体,应明确每个主体的权责,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具体来说,处方开具环节的责任由医院承担,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部门,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处方流转到药店后,责任由药店承担,包括处方审核、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等。同时,注意权责对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收取药事服务费。在此过程中:
一方面对药店开展处方审核、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等服务制定相应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
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医保的支持,可探索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
05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处方流转新渠道
互联网医疗和医药电商的兴起,为处方流转提供了更多实现路径。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处方药销售模式。但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处方流转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分配;同时,加强互联网医疗体系建设,规范线上诊疗标准和流程,严抓虚假诊治、虚开药品等行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与互联网医院之间的合作,更好地解决参保患者在零售药店购药的处方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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