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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期频频点名医药代表。
药剂科主任受贿116万元细节曝光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鞍山市双山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某红受贿案,案件显示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进院、采购系统信息变更等提供帮助,累计收受15名医药行业相关人员财物超116万元,多名涉事医药代表已被调查。
包括:收受医药代表李某20万元。被告人刘某红利用其担任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代理的某品牌血塞通(冻干)、某公司生产的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注射液进入医院销售及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在采购系统内进行厂家更名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每月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李某所送钱款,共计20万元。
收受医药代表刘某2万元。被告人刘某红利用其担任药剂科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刘某请托,在药品采购等方面为刘某提供帮助,并在其办公室内,先后6次收受刘某所送钱款,共计2万元。
这一案件再次暴露医药购销领域“带金销售”问题,即医药企业通过给予处方医生、有进药决策权和影响力的人士回扣,以此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不当行为。
此类医药购销行贿行为的核心危害,在于通过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进而推高药品流通成本。
刘某红案并非个例。据不完全统计,此案已是近期国家医保局通报中第五起涉及医药代表的商业贿赂案件。具体如下:

构建医药反商业贿赂“组合拳”
多部门协同监管升级
随着医保、市监等多部门监管政策的密集落地,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治理正进入精准化、穿透式监管新阶段。
《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将“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列为失信行为。清单同时覆盖虚开增值税发票、垄断定价、哄抬药价等7类违法行为,形成对医药企业经营全流程的失信行为管控。
国家医保局在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到,本次制度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行为。
其中包括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顶格处置。一旦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的生产企业,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资格,同时限制或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的配送企业,将限制或中止其在评价省份的配送资格5年。
除医保部门外,国家药监局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均发布相关措施,加强对医药代表合规行为的监管。
具体到地方,不同医院对医药代表进院拜访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如湖南常宁市中医医院(一所以骨伤科为特色,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非营利性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于11月25日对外公布医药代表院内来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要求填写来院预约和登记。
多部门监管层层加码,医药代表转型不再是空喊口号。随着各类AI手段的兴起,业内有人士指出,未来“生物医药+AI”领域对“学术能力+AI协同能力”的复合型医药代表需求将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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