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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期国家出台了药品价格领域的重磅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该文件是对近几年药品价格相关政策的一个高度总结,同时也给出了未来国家对三类药品(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和通用名药(即仿制药))价格的明确态度。
01深化药品价格治理
2025年7月,国采第十一批前夕,国家医保局就新华社记者提问——“十四五”期间,国家医保局在药品价格管理上推出了多项措施,请问取得了哪些工作进展?
相关领导回复——主要采取了四方面措施(详见图1),包括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滚动推进医药价格风险处置和开展零售药店线上线下价格比较。
图1 深化药品价格治理
02挂网药品价格治理
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正式始于23年底、24年初的“四同”药品价格治理,持续至今,对医药行业影响甚大,关键节点如图2总结所示。
图2 挂网药品价格治理
1. 药企平台挂网销售,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这一点明确在国办发文件里有所体现。
2. 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依据,首先上场的是国家医保局给出的单一的国家监测价,2025年1月起启用的是全量汇总展示的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数据,由各省平台定期报送本省价格数据至国家医保局汇总,同时标注价格形成方式,其中5代表挂网价格。
3. 目前价格治理的重心已逐渐从同通用名同厂牌(四同药品、三同注射剂价格治理)转向同通用名不同厂牌的药品。
4. 尤以2025.05国家版挂网规则共识公布之后,各省陆续公布本省的挂网规则,对于同通用名不同厂牌的药品价格治理逐步深化,比如“红黄标”管理。
5. 集采未中选药品由之前的满足梯度降价要求可保留挂网资格,到目前按与中选药品的价差分别给予黄标、红标预警标识。根据风险预警文件精神2026年4季度起对医疗机构“红黄标”药品采购金额占比超过25%的将予以约谈通报等。
6. 集采中选药品非供应省份,按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最高中选价挂网或调整价格。
7. (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按《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医保办发〔2024〕30号)要求企业报送相关资料,包括《药品生产经营情况和价格构成情况表》,填写“拟合销售费用率”。
8. 同通用名过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参比制剂70%,未过评药品不得高于参比制剂60%。
9. 关于“红黄标”预警标识:化药——过评药品以最低挂网价/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3倍为红标价格;中成药——以最低价/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生物类似药——以最低价/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5倍为红标价格。
10. 价格合理性逻辑: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企业可自主定价,定价需遵循差比价规则,或通过价格公允性评估,以及外省产生新最低价要求30天内降价联动。
03药品价格 VS 临床价值
由于多个场合听到医保、临床专家讲药品价格应该由临床价值来决定,就想怎么才能用一个简单的示意图(图3)来展示目前市场上所有种类的药品价格和临床价值的关联性。
其实,价格与价值是来自于经济学的一对概念,指一个商品的价格在不同的时间阶段,会围绕它的价值上下波动,而影响这个商品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市场供求关系,如果供不应求那么价格就会高于价值,供过于求则价格低于价值,从而在市面上进行低价倾销回收部分成本。
图3 药品价格 VS 临床价值
将这一对价格价值概念引入到医药行业,情况就更加复杂了。我们具体来看,红线代表药品价格,蓝线代表药品的临床价值。红线示意拟合了药品价格波动的一般市场规律,以及国内2015年药价放开仿制药迎来一波涨幅的情形;而鉴于一般情况下创新药的临床价值普遍高于集采仿制药,所以蓝线并不是一条水平线,而是从左到右由高到低走向,带有一定的坡度。
整张构图代入了旁观者视角,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同一个时间节点市场上某一个治疗领域(某个特定作用机制)9类药品的价格分布水平,也可以看作是某个创新药品从刚上市到五年六年八年走到了仿制集采的整个旅程。
此处选取创新药品和仿制药品作简要说明。为什么创新药品可以定这么高的价格?因为创新药品有专利加成,国家允许企业临时垄断价格(溢价定价方式),以便收回开发创新药品的前期大量投入,目的是鼓励企业积极创新。按国办发文件,创新药品(高水平创新药和改良新药)未来定价将遵循首发价格定价机制。
对处于过高价位的过评仿制药,除了价格治理,还可以采取国家集采方式,都可有效降低药价,让有限的医保资金能发挥最大的效用价值,用于创新药品、分级诊疗等战略性购买。
关于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分析暂告一段落,与药品价格相关的其他政策关键词,比如差比价规则(由国采文件看相关操作规则不断调整更新中)、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国采接续询价基准等等,待后续逐一解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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