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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监测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按季度监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红黄标”药品采购金额。
此外,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已先行一步——自2026年第四季度起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按季度实施监测,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药品价格治理的监测对象,正在从生产企业延伸到医疗机构。
一、红黄标从哪来?如何确定?
药品价格治理已连续两年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西藏和上海的通知也不是偶然,对应着国家层面逐渐成型的制度安排:

《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确立了“红黄标”的最早雏形,并在医疗机构下单环节弹窗提示采购风险;
《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是年度任务书,明确将价格治理指向采购端,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
《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给出分批推进时间表,自2026年第四季度起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按季度监测,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
《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是顶层设计,价格治理由此从“挂网一件事”扩展为覆盖院内院外、线上线下的一盘棋。
《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确立了“红黄标”的划定标尺,全国规则从转向“统一规则+地方微调”——这是红黄标能够跨省同步判定、可比对的前提。
二、谁先落地?先行者、跟进者、补位者

据公开数据,近年来我国构建医药价格风险处置机制,对监测发现价格异常的855个药品和55类耗材,通过约谈,督促企业降低过高价格,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
四季度开始,开始将重点放在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监测上。据悉,广西、上海、河北、天津、西藏等地均已明确发文,并采取纳入考核、约谈、通报等举措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见下表1):
表1 各地监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相关文件

除上述地区,更多省份以点对点方式推进:黑龙江第一批涉及2250个药品,红标1406个、黄标208个,56个豁免;吉林已推进到2026年第五批;山东5月29日发布风险预警标识通知并集中调价;江西对2万余个挂网药品测算,标识黄标2580个、红标3659个。

三、两条红线:红标10%、红黄标25%
目前已发文地区均沿用10%、25%两条红线:采购红标药品金额占比超过10%,或采购红黄标药品累计金额占比超过25%。

其中,“红标10%”管的是极端值,“红黄标25%”管的是结构。只设红标线,医院可以大量采购黄标药稀释红标占比;只设累计线,则可能放过少数极端虚高的品种。两条线并用,才能同时约束“买得贵”和“买得多”。而以金额占比而非数量占比为口径,指向的正是基金支出——同等疗效下多花的钱,就是医保基金多支的钱。
更重要的是约束措施的升级链条:国家层面是约谈、通报等约束措施,西藏写明或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上海、河北、广西明确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从约谈到通报,再到考核与移送,是一条从提醒到问责的完整阶梯。
院内外价格监测至关重要
院内这一端,红黄标是采购决策的干预工具;院外零售这一端,价格治理同步推进。国办9号文要求以定点药店结算价众数和网络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为比价锚点,对照治理挂网价格。各地据此发展出“量价比较指数”,多地通报超标零售药店,也面临约谈警示、解除定点协议的处置措施。
把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和零售药店量价指数纳入监测,是价格治理逻辑开始转变的信号,过去是“管企业报价”,现在是“管真实交易”,意味着“挂网价—采购价—支付价”全链条管控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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