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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以下简称“价采司”)就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及医药招标采购政策展开会议部署及政策解读,部分地方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到场参会学习。
会上,国家医保局价采司介绍了全国短缺药情况的调研结果,提出要严格短缺药价格风险管理;地方同志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问题及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做了经验交流,专家学者就集采可替代药品以及短缺药品目录做了相应分析,最后由国家医保局价采司就《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做了政策解读,并对地方疑问做出相应回答。
一、医药招标采购地方交流
会上,福建省医疗保障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介绍,能够实现改革目标,主要得益于系统的制度搭建和数据系统的支持,并健全结算机制,确保按时支付货款,如建立备用金制度、银行托收机制等,有效破解了药械货款拖欠问题。目前,福建省药品结算率保持在99%以上,耗材结算率保持在95%以上,结算周期从平均6个月以上压缩至23个工作日内。
重庆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医保中心检测中心介绍,重庆市在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改革中主要有五大做法:完善制度机制设计,如开设结算专户实施委托结算、建立周转金机制等;统一在线支付结算,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畅通信息数据,形成三方数据交互新局面;持续优化结算流程以及重点防控基金风险。目前,重庆市试点药品货款结算周期由实行直接结算前的92天缩短至18.09天。
江西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在会上介绍“江西省抓实‘五个一’,将集采药品‘三进’工作迅速落地并取得一定成效”。具体来看,即组建工作专班、制定“组织参与-品种配备-规范管理-激励约束”实施方案、开发全链条智能化管理系统模块、开展系列政策宣传、定期对药品采购销售等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接下来,江西省将会在提高集采药品“三进”单位覆盖率、扩大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药品品种范围、提高“三进”单位采购集采药品数量和金额比重、督促指导市级医保部门研究出台评价激励办法等方面持续发力,真正将这项惠民便民政策落到实处。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介绍在集采执行过程中,具有相同治疗作用的药品之间可能发生替代使用。既有集采中选药品对非集采药品的正向替代,也有高价的非集采药品对中选药品的负向替代。前者有助于提升用药经济性,后者则可能是临床不合理使用。
二、《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解读部署
短缺药问题以及短缺药品的价格问题,是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难以完全解决的“难题”。我国短缺药呈现除集中程度不高、短缺程度较轻、农村和边远地区较为突出、基层医疗机构较为明显、不法企业滥用短缺药挂网政策人为制造短缺等特点。
在本次会议上,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根据公开数据库分析了我国短缺药品全品种和全企业,包括短缺药基本信息、适应症和剂型的临床信息分析、生产信息,另外分析了短缺药品企业信息,如短缺药品原料药企业、国内仿制药企业、实际生产企业、过评企业等,分析我国短缺药程度和原因。此外,将短缺药进行ATC(Anatomical Therapeutic Chemical)编码分析,以ATC4结合临床调查进一步遴选可替代品种,并对可替代品种做出分析。最后,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建议药监、卫生、医保、市场监督、工信、产业/供应链等多部门协作,并做到早期预警、信息及时透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短缺药供应问题。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医疗保障部门坚决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的采购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短缺和易短缺清单内药品供应形势明显改善,平均配送到位率从2019年以前约60%提升至目前的90%。但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制造短缺、以缺逼涨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药品的地方性“短缺”尤为突出,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以短缺或其他类似名义异常涨价的药品,约谈药品生产企业十多家。
为加强价格风险防范,压实企业公平定价的责任,维护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疗保障局11月27日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在本次部署会议上,国家医保局价采司明确“三个没有变”——保供优先没有变、自主定价没有变、直接挂网没有变;其次,明确了短缺药价格风险的“三个着力点”——价格结构、价格趋势和价格行为;此外,对价格风险防范和价格风险应对做了解读。
可以预见的是,在各方协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完善保供稳价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以及积极探索集采等多元策略,有望逐步攻克短缺药品难题,切实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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