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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公布湖南省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公布了该省基层药品采购清单。

该通知显示,在确保基层可采购范围品规品类全包含、质量层次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基层可采购范围到16602个药品(占截至2025年底挂网活跃区药品总数的84.77%),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施牵头医院统一采购的不受基层采购范围限制,能够更好促进基层合理使用价格适宜的各层次各类别药品,更好实现上下级医院用药衔接,更好满足基层群众日常用药需求。
事实上,湖南省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从2023年肇始。
2023年7月28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出《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6号),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坚持网上采购,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并将招采系统已挂网的药品纳入基层采购范围,包括集采药品、基础大输液、其他挂网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50%,且该通用名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最多不超过5个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
在明确采购范围的基础上,对根据常态化联动挂网、已挂网药品实际采购及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与此同时,随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立和“六统一”原则的确立(统一账号、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评估),医共体牵头单位可以进行对内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进行统一采购,这一部分的用药采购可以不受基层采购范围的限制。
用一句大白话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自行制定采购计划;而没有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基层机构,仍然需要遵从基层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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