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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广东省医保局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 和单独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 11 月 7 日。
本次文件是在 2023 年粤医保发〔2023〕24 号基础上迭代升级,进一步理顺双通道、单独支付的准入、调出、过渡期、全省统一执行、处方外配结算等规则,补齐制度闭环,对国谈药院内、双通道药店落地产生重要影响。
所谓单独支付,一般是指纳入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单独支付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征求意见稿与2023年相关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注意标红标蓝的字体,变化之处,细细品读,皆有深意。
如下表所示:

征求意见稿与2023年24号文相比,有以下一些调整和完善:
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系统性
2023 版重点解决 “哪些药可以单独支付、怎么结算”,而征求意见稿补齐准入、调出、过渡期、双通道结算归属、地市政策统一整套规则。
尤其谈判药转为乙类常规之后,退出单独支付但保留双通道,兼顾谈判药到期后的患者可及性,同时设置一年过渡期,平滑用药切换风险。
二是收紧地市自主空间,推进全省执行口径统一
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改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存量地方特殊政策需 2027 年底前整改完毕。这意味着药企不需要再逐个地市沟通争取特殊待遇,以全省统一清单为准,降低多地市政策碎片化带来的落地不确定性。
明确外配流转至双通道药店的药品费用,计入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额度,厘清院‑店之间额度核算关系,将改变医疗机构对外配处方的考核导向,会影响双通道药店处方流转的实际推进效果。
三是明确准入、调出机制
扩充潜在纳入通道,除协议期国谈药外,高临床价值慢性病、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经专家评审可进入双通道 / 单独支付清单,给部分非国谈的高价值品种带来新保障路径;
同时建立调出机制,长期断供、临床使用率低的品种会被移出清单,对企业保供、临床真实使用量提出硬性约束。
现阶段文件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文本条款仍存在微调可能。
国谈品种企业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谈判协议到期转乙类后的待遇变化、调出 1 年过渡期规则;
2)准备申报专家评审纳入双通道 / 单独支付的慢性病、医疗机构制剂,提前梳理临床价值证据;
3)院内 KA、准入岗位,需要预判外配处方额度归属改变对医院开方意愿的影响,统筹院内配备与双通道药店两条渠道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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