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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号)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个账支付白名单。
目前规定的时限已过,各地配套制度相继出台,普遍采用“白名单+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划定支付边界,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范围。
各地政策在遵循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保基金管理实际作出差异化安排,其中,中药饮片的支付范围各省差异最为明显。
一、国家医保目录的饮片三类划分
要了解各省政策差异,首先需要搞清楚医保药品目录对中药饮片的分类。2025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中药饮片按基金支付规则分为三类:
1.基金准予支付类:目录收录了892个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中药饮片;
2.单方不予支付类:上述892个中药饮片中,有116个属于“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的品种。
3.基金不予支付类: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还列出了37个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中药饮片,具体包括: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在此基础上,各省可根据本省临床实际,在国家目录外增补部分中药饮片纳入本省医保支付范围。以湖南为例,该省增补了131个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全省可报销中药饮片达1023个。
二、支付规则表述差异引发执行口径不一
对比上述两类限制支付类中药饮片的支付规则表述,可以发现存在明显的差异:
单方不予支付类:支付规则表述为“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明确仅限制统筹基金支付;
基金不予支付类:支付规则表述为“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未明确区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这一表述差异,导致白名单制度出台前,各地对“个人账户资金能否购买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不一。一些地区实行双禁:既不能用统筹基金报销,也不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比如河北唐山,该市医保局曾在“问政唐山”平台对网友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可否在药店购买燕窝?”的提问中答复:燕窝属于“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故不得由个人账户支付。
三、各省中药饮片白名单的三类口径
从已出台政策的省份来看,各地负面清单的重合度较高,各省普遍将单方售卖的八角茴香、小茴香、肉桂、花椒、生姜、黑胡椒、蜂蜜、草果八味“调味型”中药饮片纳入负面清单,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普通食品消费。
各省对中药饮片支付范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基金不予支付类中药饮片是否纳入白名单,大致可分为三类口径:
1.宽松型:这些地区的白名单基本上覆盖了负面清单之外的所有的品种,比如云南、四川、广东、安徽、广西、黑龙江等省份明确将“基金予以支付的、单方不予支付的、基金不予支付的(被列入‘负面清单’除外)”饮片纳入白名单;
2.严格型:这些地区要求较为严格,以贵州为代表,该省白名单严格限定为国家医保目录和经国家备案同意本省增补的中药饮片(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除外),未包含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
3.适中型:一些地区的白名单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以内蒙古为代表,该自治区白名单明确将“基金予以支付的、单方不予支付的、基金不予支付的(被列入‘负面清单’除外)”饮片纳入白名单,但将“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排除在外,而这类药材基本上都属于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
四、结语
总体来看,白名单制度的落地,本质是将过去各地模糊的执行口径显性化、规范化,让中药饮片的个账支付范围将越来越清晰。需要注意的是,个账支付白名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地医保部门会充分听取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的意见,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医药技术发展动态调整本地的白名单。
对零售药店而言,可结合一线经营实际与参保群众真实需求,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白名单制定的相关建议,推动本地白名单制定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贴合行业实际、契合群众就医购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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