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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全民健康服务体系主要监管者及其监管内容和手段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梅丽萍  发布时间:2015-09-23   | |

作者: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梅丽萍

英国作为一个成熟的监管型国家,其全民健康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s,NHS)有三个主要的监管者,即NHS CB、CQC和Monitor。

NHS CB是由2012年的《健康和社会照顾法》建立的一个法定的独立机构,它是一个精干的专家组织,不从事日常的政治干预,而以一种委托定制的方式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提高NHS服务递送效果的同时使NHS免于政治上的微观管理。其监管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对质量改进的委托定制提供国家层面的领导;二是促进和扩展公众和患者参与和选择;三是确保全科医生(GP)联盟的发展;四是委托定制那些不能被G P联盟单独委托定制的服务;五是负责并配置NH S资源。

CQC作为健康和社会照护领域的质量监管者,负责监管所有公共和私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质量。CQC的主要监管手段有两个:一是许可监管,二是检查。它和M o n i t or一起执行一个联合的许可证,其中,CQC负责管理违背基本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提供者的许可。首先医疗服务提供者需要在CQC处登记,通过登记确保医疗服务提供者满足基本的治疗和安全标准,当提供者的服务不满足CQC所设定的基本质量和安全水平时,CQC将对其采取强制行动,包括罚款和暂停服务。因此CQC需要对违反基本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提供者进行检查,C QC具有独立的权力检查服务提供者并采取行动确保患者安全。检查通常是在接到对某一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反馈或投诉的信息时进行,信息来源渠道包括患者、健康护卫、GP联盟和NHS CB。

Monitor之前是作为NHS基金会信托的独立监管者,但《健康和社会照顾法》极大地扩展了其监管职能,将它发展成一个独立的部门监管者,正是这一变化使得NHS的监管体系更独立也更完整。作为部门监管者,monitor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促进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经济的、有效率的和有效的健康服务来保护和促进患者的利益,同时维持和提高医疗质量。它有五个核心职能:一是批准NH S服务的提供者以及与C QC联合执行一个许可证制度;二是与NHS CB一起合作监管NHS服务的价格;三是促进为患者提供整合的服务;四是保护患者选择权和处理违背患者利益的反竞争的行为;五是必要时和委托定制理事合作以确保服务的连续性。Monitor采用“回应型监管”方式,根据不同的环境或情境设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水平,决定它所认为的对每一个提供者而言必要和合适的监管。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监管者,还有两个机构也起着一定的监管作用,并且都以保护患者利益为目的。一个是国家临床卓越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andClinical Excellence,NICE),主要负责提供关于药品和治疗成本有效性的建议。另一个是英格兰健康护卫(HealthWatch England),它是在CQC里面的一个独立的代表患者和公众的机构,代表患者向NH SCB、Montior、CQC以及国务秘书提供建议,也为本地的健康护卫以及本地当局提供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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