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3217573位访问者

德国和台湾地区医保筹资的理念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作者:冉 密、孟 伟、熊先军  发布时间:2016-05-13   | |

  1 现收现付,维持财务短期平衡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于保险费和其他收入,医保基 金会的支出和收入须通过每年制定的预算法案予以明确。全国性的健康基金负责每年根据各基金会参保人的年龄、性别、疾病风险等因素,将从各个基金会中雇主缴 费部分统一收缴上来的保费分摊到各个基金会,当医保基金会被分配的资金入不敷出时,该机构须从其参保人收取与收入无关的额外保险费,当医保基金会被分配的 资金运营良好时,须向其参保人返还额外费用。法律也规定了医保基金会为确保其支付能力要设立储备金。

  台湾地区全民健保体系不以累计盈余为目的,只需依法维持一个月安全储备即可。为维持财务平衡,健保法规定,保险人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保险费率,精算报告呈现未来25年的保险财务收支预测以及平衡费率,供主管机构进行费率调整及筹划长期健保财务作参考。

  2 量能负担,确保保费负担公平

  德国法律规定了义务参保的雇员缴纳保险费的计费依据,如雇员以其工资计算保险费,享受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以养老金数额为依据,享受保障金的人以保 障金数额为依据等。可见,参保人缴费的多少只与其收入有关,与健康风险程度、依附其投保的家庭成员数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参保人缴费的多少与其将来可能面临 的疾病负担没有任何关系,只与其经济能力有关,经济能力强者多缴,经济能力弱者少缴。

  台湾地区“一代健保”(1995年-2012年)只是针对经常性工资所得征收一般保险费,很难应对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支出。为确保健保制度可持续发 展,台湾于2013年开始实施“二代健保”,采取量能负担的原则,对收入较高的参保人收取较多的保险费,即“补充保险费”。补充保险费是全民健保保费的一 个额外来源,主要将以往没有列入缴费基数计算投保金额的高额奖金、兼职所得、营业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纳入。这种做法与大陆税收体制改革 方向是一致的,即改变以往单纯以工资收入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而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租金收入等纳入,因为后者可能才是个人收入所得的主要部 分。

  3 例外政策,照顾弱势群体参保

  德国对负有保险义务的部分义务参保人实行保险义务解除政策,法律规定免除领取病假津贴、育儿金或者教育津贴或父母津贴者的保险费,即义务参保人在此 期间可免缴保险费。除此之外,还免除特定养老金申请者的保险费,如义务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遗留的配偶申请死者家属抚恤金的,义务参保退休者的遗孤在年满 18周岁前申请遗孤津贴的。此外,联邦政府会额外对农村医保基金会进行投入。

  台湾地区全民健保实行强制参保,但难免有一部分缴不起保险费的低收入户及经济边缘人口,有多项措施协助参保人缴纳保险费:一是各级政府针对低收入 户、无业的退伍军人、失业劳动者及家属、部分原住民等进行保费补助;二是为经济困难的民众提供无息贷款,用于缴纳健保费用;三是对于不符合贷款资格的,但 累计欠健保费用达到一定额度以上,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缴清者,实行分期缴纳政策;四是“中央健康保险署”通过公益团体、企业及个人爱心捐款补助健保费用。 (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5期)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