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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贪腐病”院长落马记

来源:扬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1   | |
医院“贪腐病”院长落马记
医院“贪腐病”院长落马记
医院“贪腐病”院长落马记


  【读案提示】

“世界上治病的药物有很多,唯独没有后悔药,我治好了许多人的疾病,唯独医治不了自己的‘贪腐病’。”这是我市某医院院长童某被“双规”后的忏悔。他本是救死扶伤的知名医生,却因未能抵挡金钱的诱惑,患上“贪腐病”,最终病入膏肓。

经查,在不到7年的时间里,童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3.4万元、美元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因犯受贿罪,他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从农家少年成长为知名医生,他经历了哪些艰辛?从救死扶伤的“仁心医者”到敛财成性的“贪腐病人”,他为何越陷越深?从“一把手”到“阶下囚”,他又给人带来哪些警示?本期读案,为您讲述。

第一回

公司发展遇荆棘

贵人相助迎刃解

乌某今年48岁,我市某建安公司经理。在业内,像乌某这样的小公司再普通不过,乌某时刻留意着,想给公司找一个施展拳脚的机会。

直到2009年,机会来了。这一年年底,某镇卫生院准备建立新门诊楼和病房楼。招投标公告贴出后,乌某摩拳擦掌。孰料,在资格预审中,公司就惨遭淘汰。

公司实力如何,乌某心知肚明,这一结果,也在他的意料之中。但他不甘就此罢休,“既然不能中标,那能从中标商处分包到部分工程也好。”乌某经打听得知,老洛中标了病房楼工程。于是,他立即找老洛商谈分包工程事宜。然而,谈了多次,老洛并不买账。屡屡碰壁后,乌某想到了该卫生院院长童某。说起来,乌某也算是童某的恩人。而事情还要从2009年之前说起。

当时,乌某公司的工程队队长老鲁及其儿子在该卫生院做基建维修工作。后来,父子俩想承包卫生院食堂工程,找童某帮忙,但被拒绝。

老鲁父子认为,他们逢年过节就给童某送礼,关键时刻,童某却不帮忙。老鲁父子十分气愤,要到卫生院闹事,并扬言要向卫生局和纪委举报。童某怕了,他请乌某从中协调。在乌某的帮助下,此事平息。

“我曾对他有恩,现在只是他一句话的事,他一定会帮忙的。”乌某信心满满地找到童某。童某听罢,当即答应帮忙。不久,乌某顺利从老洛处分包了造价400多万元的附属楼土建工程。然而,在和老洛商谈具体合作事项时,老洛却提出,要向乌某收取中标价10%的管理费。

乌某嫌多,再次请童某“出马”。后经童某协调,老洛同意少收1%的管理费。事情办妥后,乌某对童某感激不尽,提出以后会把这1%拿出来用掉。意思是,会把钱给童某。此后,乌某以拜年等为由,先后送给童某人民币共计两万元。然而,童某并不满足。

2012年3月下旬,童某调离A医院,到B医院任副院长。乌某本以为,两人的“交易”可能到此结束,没想到,几天后,童某竟主动打电话向乌某辞行,乌某受宠若惊。一番寒暄后,童某突然问道,“你资金紧张吗?能不能借5万元给我用一下?”

乌某顿时明白了—原来,童某还惦记着那1%的管理费。当时,乌某的公司资金紧张,但他不敢不答应。乌某妻子得知后,气得大骂,“这个童某,真是太贪了!”尽管如此,乌某夫妇明白,童某是得罪不起的,只好取5万元给他送去。乌某夫妇做梦都没想到,这笔钱竟然还能回来。

2012年7月上旬,童某主动请乌某上门,一见面,童某就把5万元全还给了乌某。这让乌某摸不着头脑—这个童某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惦记多时的钱好不容易拿到手,他怎么突然舍得送还回来了呢?在解开这些谜团之前,我们先来说说童某其人。

第二回

农家少年跃龙门

利令智昏入歧途

童某,今年47岁,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农村家庭。少年童某的求学路异常艰辛,他立志要出人头地。

功夫不负有心人。1983年7月,童某顺利考取了某大学医学院,后以优异成绩毕业,成为一名外科医生。他天资聪颖,经过几年的临床实践磨炼,很快成为当地医学界的名人。由于他专做各种疑难手术,人称“童一刀”。

精湛的医疗水平、丰富的临床手术经验,让童某展现锋芒。很快,他被评为中青年医疗专家组成员,成为炙手可热的业界精英。

学而优则仕,童某凭着自身实力,先后任某卫生院外科医生、医教科长、副院长、院长,一路走来,官运亨通。2011年6月,他升任某医院院长。其间,他还被先后两次被选举为当地人大代表。

穿白大褂之初,童某一心怀揣救死扶伤的质朴之心,对患者及其亲属送来的“感谢费”和“酬劳费”不为所动,或婉言谢绝,或原封不动地退回,如此反复多次。

然而,童某并没有坚持下去。在做医生期间,童某见有的同行对患者所送钱物都一一笑纳。在彷徨和犹豫后,他的思想渐渐发生了转变。起初,他有选择性地巧收“红包”,不久之后,他突然来了一个“急转身”,面对送钱送物的病人或者病人亲属,他大钱小钱全都装入口袋,甚至还找各种理由暗示病人及其亲属给他送红包。

一天,该镇某村一衣着褴褛的老农民来找童某看病。事后,见老农民没有任何“表示”,童某不快,先后以多个理由向老农民索要“辛苦费”。在他的再三提醒下,老农民不得已,只好向亲戚借了200元送给童某。

“他在死人身上都要剥一层棉袄。”这是当时找童某看过病的一位病人对他的评价。他的贪婪之心,可见一斑。案发后,童某供述,从医20多年来,他共计收受病人红包30余万元。

2003年11月,童某被任命为某卫生院院长。走马上任后,童某盘算着,收受病人红包难成气候,唯有另辟蹊径多寻财路,才能迅速“致富”。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后把目光盯在了医院的医疗器械,药品、耗材购销领域。此时,童某的心理因对金钱的占有欲望已扭曲变形。越来越高的职位,越来越大的权利,也让他的“贪腐病”越发严重。

第三回

钱权交易暗勾结

自掘坟墓浑不知

在担任某卫生院院长、某人民医院院长后,回扣、提成已不能满足童某对金钱的渴盼。为掩人耳目,童某开始巧用障眼法,借用药品供货商向医院捐赠返利的名义,逃避监督。这一点,作为行贿者之一,老林曾亲身体会。

老林是扬州某医药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的一天,老林到找童某商谈合作业务。当时,新医改已施行,药品流通体制实行配送改革,医院可自行选择药品、耗材配送中标企业。童某早已从中看到了“商机”,渴盼着商家早日到来。

当天,老林把一个装有3万元的信封送给童某,童某假意推辞一番后,悉数收下。此后,老林销售的各种药品进入医院时,都是一路绿灯。

为获得童某更多的帮助,从而赚取更多的商业利润,老林逢药品购销之际,必向童某“进贡”,对此,童某也不客气,几乎来者不拒,有求必应。经查,2010年10月起,童某先后9次收受老林的商业贿赂共计15万元。

不光如此,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更是让他做起了以权生钱的美梦。2009年底,卫生院病房楼新建和水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张贴后不久,扬州某公司负责人老洛就来到童某家“拜访”,闲聊一番后,老洛直奔主题,“我想中两个标段,请多多关照。”童某未置可否。待老洛走后,童某发现,沙发旁边放着一个黑包,打开一看,里面都是百元大钞,赶紧打电话给老洛。

“一点心意。”老洛轻描淡写。童某清点了下,包里共有两万元。这是童某第一次收受老洛的钱财。事后,他说,他本想把钱退给老洛,但后来听人说,老洛人很不错,很讲义气,便安心收下。不久,老洛顺利中标。

此后,逢年过节,老洛就成了童家的常客,送礼动辄就是一两万。而老洛送礼也很有“技巧”。比如,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老洛拎着两袋茶叶到童某家拜年道,“过年了,没什么东西送,这两袋茶叶你收下吧。”童某半推半就地收下。送走老洛后,童某收到一条短信,“请君亲自品尝”。童某预感茶叶里肯定有情况,急忙打开,果然,纸包着的茶叶盒里全是钞票,童某数了数,一共1万元。

“你给钱,我办事”。此后,两人一直维持这种钱权交易。但是,童某并没有就此满足,他还有自己的算盘。2010年夏天,童某的新房需要装修。他认为,“老洛在做医院的工程,如果我让他帮忙装修房子,他一定不会亏待我,说不定还能减免装修费呢。”果然,在结算装修费时,童某一听是要8万元,觉得贵。老洛想到日后还要找童某帮忙,索性就不要了。

童某没料到的是,这么多年来,他如此费心机捞到的钱财,却像借的一笔笔债一样,还要一笔笔还。

第四回

风声鹤唳“吐”赃款

“病入膏肓”陷囹圄

说到这里,我们再来解答文中第一回中留下的谜团—童某既然如此劳神费力地拿到了钱财,为何甘愿拱手退还呢?

原来,2012年7月中旬,童某听说,有同行被纪委“双规”,有了不祥的预感。他深知,之前捞到多少“好处”,就有多少条罪证。这才想到了退钱这招“金蝉脱壳”之计。

当天,童某立即联系老洛,准备退钱给他。可一连打了几个电话,对方都是关机。童某坐不住了,跑到老洛公司,孰料,连老洛的人影也没见到。

“坏了!老洛一定是出事了!”童某发觉不妙,赶紧去找老洛公司的会计,并以客户的名义称,“我是来结算装修的工程款的。”

会计查询后,发现公司并没有童某的装修账目。童某急了,后在会计的帮助下,把8万元装修费全给了当时负责装修房屋的海经理,并让海经理出具了一份收据。

“老洛不在,剩下的钱可怎么退钱呢?”童某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冷静片刻后,他计上心来。既然古有父债子偿,那也可以“欠父债还其子”。想到这里,童某赶紧去找老洛的儿子小洛,并谎称,“你父亲有4万元在我这里,请你转交给他。”小洛信以为真,收了下来。

接下来,童某开始疯狂找到行贿者,把之前绞尽脑汁敛来的不义之财,一一退出。他本以为,这样就可以洗刷掉自己受贿的罪名,直到2012年7月18日,童某才如梦方醒。当天,因严重的经济违纪问题,童某被纪委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

在被调查期间,童某忏悔道,“我错误地认为,我为他人治病,他人送我红包也应是我的劳务所得,别人能拿我也会收,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导致我慢慢走向腐败行列……我内心特别痛苦,世界上治病的药物有很多,唯独没有后悔药,我治好了许多人的疾病,唯独医治不了自己的‘贪腐病’……”

去年年底,童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5年6月至2012年3月,童某利用担任某卫生院院长、某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人事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73.4万元、美元1000元。

法院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一审宣判后,童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年初,二审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仲崇明 赵启军

记者 刘娟 绘图 袁亮

【读案警示】

童某受贿案再次给人敲响警钟,收到的是不义之财,失去的是人生自由。来路不正的金钱是可怕的,它足以摧毁人的意志和灵魂。童某得了“贪腐病”,走上犯罪的道路,原因有很多方面。主观上,童某心生贪念,贪占钱欲,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私的法宝,面对金钱的诱惑无力抵御,当身陷囚笼时,才知道珍惜失去的人生自由、温馨的家庭和珍贵的亲情重要;客观上,医疗卫生体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对医院“一把手”权力监督不力,平时只注重医院经济效益增加,廉洁从医教育流于形式,未能入心入脑,给童某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发后,当地纪委监察局迅速在当地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在医院工程领域、医用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招投标和医疗服务方面提出了纪律监察建议,进一步压缩堵塞公权违纪空间,对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展开了医德医风教育,建立了长效的公共权力管理制衡机制,强化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力促医疗系统权力运行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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