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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费“真相”:知名药厂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超2000万元

来源:江苏省医药联盟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30   | |

近期,一批虚开发票案件曝光,随之曝光的或许还有部分药企推广服务费的“真相”。

 

2020年12月7日和23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莆田税务稽查局”)集中公示了27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和对应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27份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涉获取虚开发票最多的为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为华北制药(600812.SH)全资控股子公司。

 

据记者统计,莆田若枫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若枫”)等12家存在较大关联的“空壳”公司为华药国际虚开发票254份,价税合计1850.57万元。另外,莆田亚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亚耀”)为华药国际和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份,价税合计129.47万元。

 

而另外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的一起虚开发票窝案中,华药国际和同为华北制药旗下的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华民”)分别获取虚开发票33份金额303.1万元和30份金额271.3万元。

 

在上述这起近期被判刑的虚开发票窝案中,高县鼎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硕公司”)相关负责人控制82家空壳公司,在没有提供真实推广服务的情况下,为近20家药企虚开发票,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

 

 

统计发现,27份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涉获取虚开发票最多的为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为华北制药(600812.SH)全资控股子公司。

 

华药国际卷入多宗发票案

 

据莆田税务稽查局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莆田若枫等13家公司的违法事实如出一辙,均为在检查所属期间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收违法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莆田若枫、莆田君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莆田伟玲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兰润医疗咨询有限公司、莆田亚耀等5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尤杰。


 

 

莆田思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冰双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尔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冬古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余彬。

 

上述9家公司的地址均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涵庭路8号(集群注册)。

 

另外,莆田普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莆田盛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康又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哆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不同,但是其注册地址均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清塘大道188号万和新城。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10月15日披露的一份判决书,吴雄伟、朱建忠、李正玲三人先注册鼎硕公司,再集中注册82家小微公司,在没有提供真实推广服务的情况下,为近20家药企虚开发票。

 

其中,鼎硕公司帮华药国际代开发票33份,金额303.1万元;另外还帮华药华民代开发票30份,金额271.3万元。

 

华药国际和华药华民均为华北制药重要全资子公司。华北制药2019年年报显示,华药先民净利润为2109.20万元,华药国际净利润为8811.26万元。

 

在福建莆田和四川宜宾高县的虚开发票窝案中,华北制药旗下两家公司合计获取虚开发票超2000万元。

 

其实,虚开发票仍然是药企税务违规的重灾区。而在近几个月内,就有多家药企因存在税务问题被曝光。

 

在国家税务局各省分局了解到,在公布的2020年9月至11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有至少27家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因涉嫌税务问题被省税务局通报。其中,湖南省8家,江苏省13家,广东省6家。

 

11月30日,因被举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推广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八千余万元。其中,仅双鹭药业的关联公司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就为双鹭药业虚开了7280万元技术服务费发票。

 


药企出逃,涉案金额超8千万



除此之外,近日(12月22日),根据福州市税务局发布有关福州柏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在稽查实施过程中,该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均无法找到,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现已判定为为走逃(失联)企业。


 


经核查,福州柏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99份,价税合计81053797.69元;从该公司银行交易明细的检查中未发现与经营相关的支出;且发现该公司在收到受票单位的款项后存在资金异常的情况;所以认定福州柏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属于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开具了上述发票。 

 

自2019年6月财务部宣布加强药企税务监管以来,各地税务局便开始严查药企税务,不少涉及虚假销售费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的企业以身试法,终究自食恶果。而在近期发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可得,一旦药企存在虚开、行贿的,那么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其代价将是巨大的。所以在越加严苛的监管环境下,违法代价越来越重,违法违规行为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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