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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千万,两名院长被判超十年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7   | |

3月30日,曾因受贿1883万元获刑12年的原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院长唐振祥二审开庭。1999年就坐到了桂林市第三人民医药副院长、院长的职位,被查时其任职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20年7月,广西纪检委发布消息称,桂林市妇女儿童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唐振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8月,检察院对唐振祥提起公诉,指控其在2008年至201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5名医疗器械供应商在医院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及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随后收到人员贿赂的现金1883万元。庭审中唐振祥自愿认罪。

所以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唐振祥退出的赃款18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后唐振祥方和检察院认为量刑过重未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并有立功表现提出上诉,3月30日,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审判,将择日宣判。

院长受贿324万,获刑超十年

除此之外,3月29日也有一位院长因受贿罪被法院公开审理。

2020年10月,广西梧州市藤县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新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式接受藤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藤县纪检委发布通知,经查,李新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材料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其担任藤县中医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医疗设备供应商、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藤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3月29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李新远在担任藤县中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4万元,甚至多次直接在其办公室及医院停车场内收受贿赂,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形,最终法院对其予以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也在2021年2月8日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中。

医院腐败“一锅端”

近来医院院长一查一个准,许多甚至是“一锅端”!就在几天前文山州人民医院原院长卢京也因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更讽刺的是,该医院的财务科科长黄彩英在2020年6月被查;2020年10月30日,文山州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副院长孙小军因受贿311万元被判;文山州人民医院37名职工刷卡套取医保基金被查,或许是早知有这一天,院长卢京是主动投案的。

从目前得形势来看,2021年的医疗反腐力度只增不减,从各大公立医院,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均被列入严查范围。医疗领域腐败问题,不仅破坏行业风气,而且侵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阻碍深化医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顽症之一,必须严厉惩治。

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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