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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河东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雅洁,因受贿270多万元,于6月28日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网络信息显示,王雅洁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天津河东区卫生系统工作,2008年从天津市河东区向阳医院院长岗位调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局副局长,事发前任天津河东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发布的起诉书称,王雅洁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企、医院、保育院、工程公司及个体工商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270多万,数额巨大,已于今年4月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雅洁在担任天津市河东区向阳医院院长、副院长,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局副局长、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750171元,具体事实如下:
1.涉嫌受贿1320000元
2000年至2008年间,王雅洁接受天津市**医院原**杨某某的请托,帮助其承包**医院下属**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受杨某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20000元。
2.涉嫌受贿1040171元
2003年至2017年间,王雅洁接受个体经营者金某某的请托,帮助其将“**疗法”引入**医院,帮助其承包**医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帮助其开办的**门诊部提高医保份额、获得医保门特资格。收受金某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40171元。
3.涉嫌受贿130000元
2008年至2019年间,王雅洁接受时任**药业**李某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在药品采购环节提供帮助。收受李某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0000元。
4.涉嫌受贿120000元
2009年至2014年间,王雅洁接受时任**医院**张某某的请托,为其医院在登记变更和医院晋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张某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5.涉嫌受贿90000元
2013年至2019年间,王雅洁接受**医院**苏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法人及医院名称变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苏某某好处费人民币共计90000元。
6.涉嫌受贿40000元
2005年,王雅洁接受**工程有限公司**曹某某的请托,帮助其承包**医院装修改造工程。收受曹某某好处费人民币40000元。
7.涉嫌受贿10000元
2016年,王雅洁接受**保育院**王某某的请托,将王某某亲友的女儿安排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护理工作。收受王某某好处费人民币1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雅洁被监察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受贿罪行,自愿退缴赃款880000元,调查机关冻结王雅洁上缴的公积金账户余额846038.3元。
日前,王雅洁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雅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如实供述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同种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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