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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网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长及出纳利用虚列人员,虚增资金,短短半年挪用医院公款2000余万。并且收受耗材药品供应商财物共计128余万元。事情败露后,谭旭向县监委投案。(参见:院长交代:我是如何被药商们围猎的!)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贪污罪的事实
2008年至2014年,邻水县**人民医院(以下称**院)以现金方式发放职工的绩效、奖金。期间张某甲安排谭旭按照行政办公会议的决定制作各科室的绩效、奖金领取表,不填写合计金额,待有关人员签字领取后,张某甲又安排谭旭和甘某甲(**院原出纳)、程某甲(**院原出纳)在绩效、奖金领取表上修改数字或者虚增领取人员,再按照修改后的金额填写合计,由张某甲签字入账。取张某甲需要的金额之外,私下采取同样的方式套取公款64.36万元,由谭旭与程某甲、甘某甲分别平分。
2014年,谭旭与程某甲商量决定,由谭旭利用其担任**院财务科科长、会计的便利,负责在**院职工工资、绩效、奖金、夜班费发放表中虚增发放金额,将虚增资金列支后,通过银行转账到二人各自保管的银行卡内据为己有。
由程某甲负责办理银行卡,并交由二人分别保管,用于接收转入虚增资金。之后,程某甲安排妻子先后找其表侄等人提供了5张农商行银行卡。
2014年6月至2020年10月谭旭与程某甲一起共计虚增套取资金287余万元,谭旭分得169余万元,程某甲分得118余万元。谭旭个人虚增套取资金107余万元。
(二)受贿罪的事实
谭旭自2010年起,利用审核、拔付医院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材料等项目款项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耗材药品供应商财物共计128余万元。
(三)挪用公款罪的事实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谭旭利用担任**院财务科科长、会计的职务便利,共计挪用2428余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237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非法活动。案发前,谭旭向**院相关账户归还553余万元,至今仍有1874余万元尚未归还。
本院认为
被告人谭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459.9698万元,个人实际占有309.113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谭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28.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428.250264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中2377.047109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尚有1874.905204万元未归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旭判决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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