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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家药企行贿153次,院长被判十年

来源:易药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8   | |

据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观检刑诉〔2020〕151号起诉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高金华涉受贿罪,利用担任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和器械采购、费用结算、职务提拔、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取药品和设备供应商、单位下属等财物共计价值320余万元,被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4年至2020年,在被告人高金华非法收受他人的320余万元财物中,人民币有206余万元,5万股原始股价值60.2万元,购物卡10万元,贵重物品价值43余万元(金条450克、金手链脚链一套、钻石项链一条、五斗柜一组、手机一部、手表2块、飞天茅台酒26瓶、五粮液6瓶)。

 

经梳理:

 

该原院长高金华通过帮他人在职位提拔、岗位调整等事项中受贿40万元左右;

 

通过在医用耗材招标、设备采购、耗材销售、药品配送业务、增加药品品种、药品贷款结算等方面给予药企关照,收受来自35家药企法人及负责人送的好处费共计280余万元。行贿地点均在其办公室或者家中,行贿次数高达153次

 

事实上,早在2020年12月22日上午,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高金华(正县级)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

 

经过庭审,高金华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大观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高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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