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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起诉书让心脏支架再度被推上风口浪尖。一名医药代表给心脏支架的回扣明码标价,靠着“每个2000元的回扣”,11年间向某家医院销售了4000余套心脏支架。
心脏支架暴利“打折到脚踝”
日前,一个多地三甲医院心脏支架型号不全,做手术要等的传言在网络上传播。该消息称,心脏支架国家集采落地以后,型号不全情况频频出现在多个省区的医院中。这一消息还称,根据《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19》的统计,我国一年要用掉150万个心脏支架。如果心脏支架告急,意味着很多患者就得排队等待。
官方直接用数据让网络传言不攻自破。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9月6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披露了2021年1月以来冠脉支架集采中选结果实施的主要情况:2021年1月至8月,中选企业已出厂供应中选支架198万个,达全年协议采购量的1.8倍以上,为医院实际使用量的1.8倍。出厂供应量扣除医疗机构使用量后,流通和库存等环节达88万个,供应充足。
引发这一系列风波的源头还要从2020年11月说起。当时,国家医保局组织对心脏支架进行集采。彼时,医院中一个心脏支架的平均进价为13000元,而参与集采的企业中最高报价为7000元,最终中标平均价为700元,被网友戏称为“打折到脚踝”。
这一超低价也难免让民众出现了一些质疑之声,比如价格降了95%的心脏支架能保证质量吗?
事实上,根据弗若沙利文的统计,2019年国产支架平均出厂价格为3000元。而按照当年行业龙头企业乐普医疗披露的78.06%的毛利率来计算,单个心脏支架成本约为658.2元。
既然国家集采的价格能覆盖心脏支架生产企业的成本支出并还留有一定利润空间,那为何还有上述传言的出现呢?
一起受贿案牵出“医疗腐败”
9月23日上午,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安徽亳州利辛县人民医院心血管三科原主任刘某受贿案。刘某两年多共收取回扣231万余元,其中球囊和心脏支架为主的医疗耗材回扣款高达141万余元。
同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某医疗代理商陈某某自2008年12月至2019年1月,向洛阳某医院支付回扣824.73万元,以涉嫌对单位行贿罪被起诉。起诉书显示,为了推广其代理的心脏支架及配套高值耗材,2010年6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按照使用其代理供应的“××”牌心脏支架每个2000元、球囊每个500元的标准,向某医院心内科返医疗回扣款。从2008年12月开始到案发,陈某被查实以回扣方式销售支架共计4254套、球囊3955条。
起诉书披露“回扣2000元”
北青报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19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受贿人常以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这些判决书中,很多公诉人均是以“对单位行贿罪”起诉被告。而在诸多判决书中,一些科室负责人不仅自己收回扣,甚至主动“谈回扣”,还实行“雨露均沾”,将回扣在科室内进行再分配。其中,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中就显示了上述情况。
根据该判决书,作为受贿方的某医院心内科主任牛某称,2008年下半年,该医院支架手术能做到上百例的时候,销售心脏支架的被告人找到其,称要给科室提供“医学支持”,按行规做。而牛某进一步解释称,所谓“医学支持”就是给科室的回扣款,行规就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回扣款基本上是支架价格的10%。按照当时的约定,国产某品牌支架的回扣款为1500元,进口某品牌为2000元。而科室主任负责谈回扣,科室的副主任和副主任医师具体操作。截至案发,该科室收到心脏支架的回扣款超70万元,其中负责实操的副主任医师反而受贿最多。
判决书中显示,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代理或销售给医院的回扣比率惊人的一致,有的是10%或20%,有的则是一口价“2000元”。
除此之外,为了让病人做心脏支架时选用自己企业的产品,企业医药代表除了给回扣外,还请医院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
整治
多部门联手治理医疗腐败
“回扣成了医药企业进入医院的敲门砖。只要有一家送了,其余的就必须跟上。”一些业内人士称。而医药企业更是已经将行贿的钱计入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成本,以广告费、差旅费、办公费用等将账目做平,这些“成本”都需要患者来买单。某医院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和财物一旦成为潜规则与行业风气,就会丧失医德,甚至违纪违法,最终抬高医疗费用,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负担,加剧医患矛盾。
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这一灰产听之任之。药品和医疗器械集采,就是斩断灰产的方式之一。让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带量集中采购,改变了以往药品和耗材的“生杀大权”全由医院工作人员掌控的情况,同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企业销售成本,让出厂价更贴近终端价,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回扣风,中纪委国家监委也频频发文,以案说法。据北青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经8次发布消息,要求彻查医疗腐败。
今年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卫健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对新一轮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整治的重点进行了明确。国家医保局此前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涉及医药商业贿赂等7种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在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位列主要失信情节首位。
今年9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通报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2021年第1期)。被通报的五家企业中,有三家是因卷入医药贿赂案而上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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