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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港卫生院被曝出腐败窝案

来源:知乎  作者:Dr.2  发布时间:2022-02-22   | |

1月19日,中国检察网上传公布了一个医药代表在向寺巷卫生院销售的过程向该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行贿的案件,这个案件的曝光,和中国检察网前一阵公布出来的医药商业贿赂的文书通告在这一点上“不谋而合”,那就是两起案件收受回扣的人均为科室负责人陈某某。

 

 

在2012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杨靖为向寺巷卫生院推销其经营的医疗器械,找到寺巷卫生院针灸科原负责人陈某某(已判决),请其向卫生院申请引进电极片、超声波耦合剂贴片、磁疗贴等产品,并在后续使用和采购方面提供帮助。被告人杨靖承诺按照使用量支付陈某某回扣,电极片约定按照使用量给予10元/袋(因电极片利润下滑调整为7.5元/袋)的、超声波耦合剂贴片按照使用量给予16元/袋、远红外磁疗贴照使用量给予8元/盒(因磁疗贴规格发生变化,回扣标准上升至30元/盒)回扣比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回扣款合计人民币624339.5元。

 

 

这个起诉书中提到了几个是在针灸科使用的医用耗材,也提到了寺巷卫生院针灸科原负责人陈某某。巧合的是,在同月4日,中国检察网也发布了寺巷卫生院的医务人员行贿的起诉书,而且这篇起诉书中也和寺巷卫生院针灸科原负责人陈某某有关,行贿“内容”也是和医用耗材相关。

 

这起案件中,行贿的寺巷卫生院医务人员是药剂科中药房原负责人周宜宾,2014年10月,被告人周宜宾接受医药代表季某某的请托,同意帮助季某某代理的雷火灸进入寺巷卫生院销售,并收取每支8元的回扣。随后,被告人周宜宾找到寺巷卫生院针灸科原负责人陈某某(已判决),请其利用作为临床科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向卫生院申请引进雷火灸产品,并承诺按照每月的用量,每支支付陈某某4元回扣。后雷火灸产品经陈某某申请,通过药事委员会的审核进入寺巷卫生院销售。2016年下半年,因原医药代表不再代理雷火灸产品,周宜宾遂直接联系湖南慈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雷火灸产品,以江苏华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寺巷卫生院供货,并继续支付陈某某每支4元回扣。2019年8月,因雷火灸产品降价,被告人周宜宾与陈某某商议将回扣调整至3元每支。2020年5月,二人再次商议由周宜宾按月支付陈某某3000元回扣。2015年1月至2021年5月,周宜宾合计支付陈某某现金人民币238600元。

 

 

当然,本文开头所说的“不谋而合”并不仅仅是指这一点,除了在医院“引进”医用耗材、同医院同科室同受贿人这些“巧合”外,经过查询相关案件我们还发现,在2021年12月21日、31日中国裁判文书文书网公布了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二人的审判,在杨靖行贿案件的判决书中,法院对于其量刑情况是这么记录的:“本院认为,被告人杨靖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杨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杨靖退出违法所得,主动预缴财产刑保证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请注意,量刑情节中,出现了“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这个描述,更巧的是,在2021年1月25日检察网公布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业高决定逮捕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寺巷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徐业高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若是将这个公告发布的日期和杨靖行贿案件判决书中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联系起来,杨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是否就是寺巷卫生院的院长徐业高?

 

再继续往下深挖,是不是这个卫生院的各个科室的医务人员都会被“约谈”,被挖出来的医药商业贿赂是不是又是一个腐败窝案?而且,每次医药商业贿赂的“翻车”都是因为收受回扣,成也带金销售,败也带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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